一、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按照规定,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一、房产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按照规定,房产税由纳税人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一般规定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次,在季度或半年内规定某一个月征收。 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π捶坎淖涞氐悖直鹣蚍坎诘氐乃拔窕亟赡...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为了照顾注册经营商品房单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出售的商品房屋可免征房产税。自用、出租、出包、作价投资、入股或作为条件与其他单位、个人兴办合资、合作、联营或股份制企业的房产,自建成之月起免征房产税3年。期满后按有关规定缴纳房产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三税”(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缴纳“三税”中的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的,应以其当期销售收入,扣除当期相应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已售房产已预征的所得税+当期预征所得税...
问:房地产企业预售商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多少? 答:对纳税人预售除公寓和别墅以外的非普通标准住宅,暂停按预售收入的1%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对于纳税人预售公寓、别墅,预征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 5%,在此之前已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一律在待项目竣工后统一进行汇算清。...
问:以房地产投资联营,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京财税[1996]645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
问: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企业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目前北京地区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
根据1995年2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对1994年1月1日以后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出口的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 具体规定如下: 1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出口的货物,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凭有关凭证按月向税务机关申请批准免征增值税,相应的增值税...
问: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售给外贸部门出口。按现行规定,增值税需要在开具缴款书时预缴一部分,那么,随同增值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否也先预缴呢? 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84号)规定“供货企业在...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的从事各种技艺,即个人与被服务单位发生直接劳务关系,并与被服务单位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也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关系,其所得也不是以工资、薪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加计20%扣除,采取项目年终结利和竣工清算税款时一并扣除的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帖印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
根据税务争议内容的不同及当事人的作为和不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不同的处理程序: (1)必须复议的程序。即对于纳税的争议,当事人必须先经过征税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然后才能进入诉讼程序。在这里,申请复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要以当事人的名义提出;二是要依...
车辆税暂行条例规定:“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何理解“价外费用”? 答: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在购车价款之外支付给销售者的违约金(延期付款的利息)、手续费、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价外收费。之所以把价...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写好财务情况说明书对贯彻新《会计法》突出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立法宗旨具有重要作用。财务情况说明书是企业(公司)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期内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它为企业(公司)内部和外部了解、观察、衡量、考...
如何根据两大主表快速编制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一直是企业报表编制的一个难点,如果对所有的会计分录,按现金流量表准则的要求全部调整为收付实现制,这等于是重做一套会计分录,无疑将大大增加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性。许多财务人员因此希望仅根据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大主表来编...
四、土地定级的程序与方法 (一)土地定级程序 1、编写土地定级任务书,做好组织上、物质上的准备 2、收集资料 3、资料整理及分值表的编制 4、权重确定及因素选择 5、土地定级单元的划分 6、土地级别的确定 7、土地收益、地价测定 8、面积量算及土地级别图的编制 9、土地定级报告及成果验收归档 (二...
收益法中涉及的公式众多,往往是大家学习的难点,也是考试中容易记错的地方。 现将学习的体会总结如下,抛砖引玉,供大家参考,并欢迎指正,交流更多的学习体会,可以事半功倍。 一、收益法中的必须死记的两个公式: 1、f=p×(1+i)n 2、p=a i×[1-1 (1+i)n] (年金现值公式) 二、需要巧...
第四十四章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第一节 房地产经营概述 一、房地产经营的概念 是指房地产经营者对房屋的建造、买卖、租赁、信托、交换、维修、装饰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让等按照价值规律所进行的有预测、有组织、有目的的经济活动。 二、房地产经营的作用和意义 房地产经营的作用和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土地分等定级体系与方法 (1)土地分等定级体系 城镇之间的土地等和城镇内部的土地级 (2)城镇土地分等定级方法 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又称多因素分值加和法 多因素综合评价法的常用公式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完整方法的两个步骤 4、土地定级原则 (1) 综合性原则 (2) 主导性原则 (3) 地域分异...
2006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2006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合格标准来源:考试大...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为进一步提高行业凝聚力,体现协会服务行业、服务会员的宗旨,使会员能及时了解自身健康状况,以便更好地胜任房地产估价工作,协会定于2006年11月下旬组织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内的执业人员进行体检。请各机构于2006年10月20日之前,将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数不得超过机构内的注册执...
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辽宁考区的成绩即将公布,考生可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查看相关信息,具体查询路径为: 辽宁2006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成绩查询 祝考生顺利通过考试!来源: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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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机关在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后,在对被审计者所在单位出具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的基础上,专门向项目委托部门提交的关于被审计者任职期间在财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应承担的责任的报告,它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质量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一、写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基本要求 (一)...
2004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达到28 5万人左右,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约14万人,而且参加考试的人员有相当一部分是年轻人,这进一步加剧考试的竞争,相应的也加大了考试的难度。 下面作为一名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编者,从建造师的理论体系上做一分析。建造师考试所涉及的内容,用一...
现在大考临近,许多考生年龄偏大,死记硬背有难度,他们非常关心考试情况、考题解答的把握、各部分内容的分值分配及答题的侧重等,能不能给广大考生谈一谈这些具体的意见? 二级建造师共有三门课:《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房屋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应该说这些内容都是工程...
二级建造师共有三门课:《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房屋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应该说这些内容都是工程技术人员所要掌握的最基本的知识点,因此学员每一章、每一节都要通读理解甚至多读多做练习以加深印象。因为是基本知识点,任何一个章节都是可以拿出来命题的,学员再忙也要看书做题,不能有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