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思维导图_经济师经济基础复习时注意点的归纳(经济法)

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辅导 2023-03-29 网络整理 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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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经济法 

一 合同法律制度 
一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合同法律制度: 由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所建立起来的制度。 
二 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是指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三 合同的效力 
1 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只是解决合同的存在问题,合同的生效问题还必须有以下要件: 
1)合同的主体合格。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4)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 无效合同 
1)特征:违法性,自始无效,不可履行。 
2)分类: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合同的一方、在合同中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3 效力未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行为人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3)没有处分权的行为人订立的合同。 

1)为了保护相对人的正当权益,并使合同效力和交易关系尽快确定下来,《合同法》赋予了相对人催告权和撤消权。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以前,善意相对人有撤消的权利。  

2)行为人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三种情形。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以前,善意相对人有撤消的权利。  

3)没有处分权的行为人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有效。 

4 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明显不公平、一方获利超过法律所允许范围、受害一方在缺乏经验或紧迫情况下定的合同) 

5 无效和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处理与缔约过失责任 
1)无效和可撤销合同处理  
2)缔约过失责任 

(四)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协作履行、诚实信用、经济合理 
2、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旅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 
有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3、第三人代为履行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4、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相负有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利拒绝其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相负有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后一方有权利拒绝其履行要求。 
5、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一方在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 3)丧失商誉 4)其它 

6、代位权和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债务人人身的除外。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哉袢说男形⑸掌?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五)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1、合同的变更的5个特征:1)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原来合同的更新;2)只是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而不是全部内容的变更 ;  
3)合同变更后,原来没有履行的能容不再履行; 4)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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