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文丽 首钢】游文丽:中级经济法考前串讲及复习题(2)(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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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下岗职工李某与某镇政府签订荒山承包协议,规定承包期20年,每年上交承包费10万元。经营两年后,因效益较好,镇政府单方决定每年承包费提高到了30万元.李某不同意。2004年7月20日李某接到政府官员将荒山转包他人的通知。8月16日,李某向上级政府口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9月22日,由于受理行政复议的机关迟迟未作出行政决定,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1)李某提请行政复议,上级机关是否应该受理?

(2)李某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和时间是否合法?

(3)若受理复议的机关收取行政复议费用是否正确?

(4)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答:(1)应该受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2)行政复议即可书面提出也可口头提出,方式合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间合法。

(3)不正确。行政职权也是必尽义务,所以无权收取费用。

(4)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已被复议机关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计算题
(一)丙公司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上年发生亏损113.5万元尚未弥补,本年经营情况如下:

1.全年产品销售收入9300万元,产品加工修理收入700万元

2.购买股票转让收益6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利息收入90万元,购买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

3.全年发生销售费用240万元,其中销售回扣支出60万元.

4.发生职工资支出及按实际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共593.5万元.

5.全年产品销售成本及加工成本6140万元(不含工资费用支出),在建工程成本支出950万元。

6.全年借款利息支出330万元,其中包括年初为在建工程的借款1loo万元,年利率10%,工程尚未完工,借款期2年.

7.全年发生招待费73万元,税收罚款支出25万元,诉讼费支出10万元。产品维修服务支出480万元,水电费100万元,固定资产折旧300万元(其中职工个人住房折旧100万元),担保损失130万元。

8.公司发生新技术开发费用支出260万元,上年支出为200万元;公司通过民政部门对外公益性捐赠支出100万元,直接对山区小学捐赠支出25万元。

9.企业1~11月份累计已预交所得税330万元,全年已交增值税520万元、消费税260万元,营业税20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80万元。公司职工500人,当地税务机关允许从收入中扣除的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

1.企业哪些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

2.哪些支出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3.哪些费用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5.年终应补交企业所得税

答案: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2.下列支出不得从收入中扣除

(1)回扣支出--60万元

(2)在建工程支出=950万元

(3)工程借款利息支出=1100×1O%=110万元

(4)职工住房折旧及担保损失=100+130=230万元

(5)税收罚款及上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25+500+520=1045万元

(6)直接对山区小学的捐赠25万元

3.下列费用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

(1)招待费超标准支出=73-[1500×5‰+(9300+700-1500)×3‰]=40万元

(2)工资及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标准

=593.5-500×0.84×(1+14%+2%+1.5%)=100万元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考虑公益性捐赠)

【提示】上年发生的亏损从本年税前利润中弥补.

=(9300+700+60+90)-(240-60)-(593.5-100)-6140-(330-110)-(73-40)-10-480-190-(300-100)-(260+20+80)-113.5-260×(1+50%)=1340万元

允许扣除公益性捐赠=1340×3%=40.2万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340-40.2=1299.8万元

4.全年应交所得税=1299.8×33%=428.934万元

年终应补交企业所得税=428.934-330=98.934万元

 

(二)乙公司为大连市从事石油化工的龙头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11月发生下列相关业务:

1.为生产购进A材料,专用发票注明买价3000万元,增值税510万元,增值税税率17%。

2.为生产产品购进免税农产品,买价500万元,同时普通发票注明发生运费30万元,装卸费10万元。

3.为生产购进辅助乙材料,普通发票注明金额23.4万元。

4.为生产购进乙材料,专用发票注明买价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该材料部分免税C产品,部分生产应税E产品,本月全部耗用完毕。

5.自制的B产品对商场销售,含增值税售价5850万元,B产品增值税税率17%,给予对方10%的折扣,折扣部分单独开红字用发票冲销。

6.生产的C产品对外出售,售价700万元。

7.生产的D产品委托甲公司代销,已经发出商品成本550万元,正常不含增值税售价10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20%,尚未收到代销清单。

8.部分D产品被在建工程领用,成本275万元,正常不含增值税售价500万元,领用时开出专用发票。

9.因火灾损失部分A材料,该部分材料购入时买价100万元。

10.生产的E产品用于交换所需的甲材料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E产品不含税售价300万元,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25%,换回的甲材料尚未入库。

11.接受捐赠设备一台,未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普通发票注明运费2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在销售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有哪些不当之处?

2.计算本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当期销项税额和应交增值税。

4.计算本期应交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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