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考研网校】考研网校复习专区法硕指导六:合同担保

法律硕士学习辅导 2022-03-06 网络整理 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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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真题:

  31.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这体现的是担保物权法律属性中的

  a变价受偿性 b物上代位性 c不可分性 d从属性

  分析:bcd都是担保物权的性质,但本题所讲的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不论清偿的多少。所以应该选c.

  44.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物权包括

  a抵押权、质权和典权      b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c抵押权、质权、典权和留置权  d抵押权、典权和留置权

  本题可以与下一题一起分析。

  2005年真题

  42.在我国,典权属于()。

  a.担保物权  b.用益物权  c.动产物权  d.完全物权

  分析:

  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典权的内容是占有、使用和收益,因此属于用益物权,而非担保物权。典权的客体是不动产,因此排除选项c.典物的所有权仍为出典人享有,因此典权仅仅是定限物权。

  从以上两题可见,同一内容05年和06年两年都考了。这是法硕考试的一个特点,即题目可能反复考察。所以考生应该认真分析近年真题。

  43.下列合同中,当事人不能行使留置权的是()。

  a.借款合同  b.运输合同  c.承揽合同  d.行纪合同

  分析:

  a.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承揽人、运输合同承运人、保管合同保管人、仓储合同保管人和行纪合同行纪人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另外,借款合同的标的是金钱,这与后几类合同有显著不同。

2005年还考了抵押权一道大题,主要考察对考点的记忆,没有难度。

  57.抵押权的含义和法律特征。

  答案要点:

  (1)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2分)。

  (2)抵押权的特征:

  抵押权是一种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抵押权的存在、转移和消灭均从属于债权,具有从属性(1分)。

  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得对于抵押物的整体主张权利;二是抵押物的部分变化或债权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抵押权的整体性。具有不可分性(2分)。

  抵押权并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具有物上代位性(1分)。

  2004年真题:

  51、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条件是:该分支机构有()

  a、保证能力 b、充足盈余 c、法人主管机关同意 d、法人书面授权

  答案:d

  52、下列担保方式中属于约定担保的是()。

  a、抵押 b、质押 c、定金 d、留置

  答案:abc

  58、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分析: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虽然同属定限物权(他物权),但存在明显差别:

  (1)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他人之物的使用收益,即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则在于物的交换价值,目的是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

  (2)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其存在不必以其他权利为前提条件,而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质,其存在以权利人对物之所有人或者关系人享有债权为前提;

  (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4)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直接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而担保物权标的物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担保物权以变形物为客体而继续存在)。

  下期预告:

  李某,男。某晚,李某见两男子正侮辱他的女友,即上前制止。其中一男殴打李某,李某被迫还手。此时,便衣警察黄某路过,见状抓住李的肩膀,但黄未表明其身份。李某误以为其是对方的帮手,便拔刀刺伤黄某后逃跑。

  李某行为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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