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新规定][上海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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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注册(一)申报范围
已取得建设部、人事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签发日期起至注册申报之日不超过5年),本市监理单位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2份,另附免冠一寸照片1张(背面写清姓名及单位名称);
3、按劳动用工有关规定与注册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上海市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申报承诺书》1份;
5、监理工程师首次注册申报人员汇总表1份及3.5英寸申报软盘1张;申报软盘采用execl软件形成。xls文件后上报。
二、变更注册
(一)申报范围
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况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1、监理工程师调换监理单位;
2、监理工程师职称或专业发生变化;
3、监理单位名称变更;
4、监理单位撤消、合并等。
(二)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2份,另附免冠一寸照片1张(背面写清姓名及单位名称)。
3、《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如原注册单位为外省市或部门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应加盖“注销”章。
4、《上海市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申报承诺书》1份;
5、申请人与注册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报人员汇总表1份及3.5英寸申报软盘1张;申报软盘采用execl软件形成。xls文件后上报
监理工程师职称或专业发生变化的,仅须提供上述1、2、3项材料。
监理单位名称变更的,除提供上述1、2、3项材料外,另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更名的通知以及监理单位新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及提交材料
1、《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不慎遗失或损毁的,由本人写出遗失或损毁原因,并在《城市导报》上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城市导报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37号九楼,电话63610547)。
2、监理单位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补发申请表》2份、登有声明遗失《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作废的报纸、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等有关材料,报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
四、受理时间、地点
变更注册及《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遗失补发申报受理时间:单月下半月周一、周三全天,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地点:宛平南路75号1918室
五、有关费用
每人100元,申报受理后材料及有关费用不予退还。
(四)考试合格人员,由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五、北京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具体要求
(一)报考条件:申请参加北京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者必须在本市有常住户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设计、施工或相关专业二年以上;
2.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本科学历后,从事工程设计、施工或相关专业五年以上;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专科学历后,从事工程设计、施工或相关专业七年以上;
3.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有三年以上工程建设经历。
(二)考试科目:
1.《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菲迪克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2.《工程质量、进度、投资》;
3.《监理法规》;
4.《监理实践》。
(三)考试合格人员,由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用印的《北京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在北京市范围内有效。
六、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由发证部门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七、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监理,必须严格执行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八、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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