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城市规划师】[佛山市]20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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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佛人考函〔2006〕19号

关于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市直及驻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6〕36号)文件精神, 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于2006年10月21日至22日举行。现将我市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东省参加考试的,均须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 )或“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网址:),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 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5月29日9时起至6月9日17时截止。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省将开通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该预报名须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填写)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容量不大于50k,与提交的照片须同版)等步骤。市直和各区的考生在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须按工作属地原则再进入佛山市直或各区报名点进行报名。

  2、“报名确认”时间:佛山市报名确认时间定于2006年6月5日至9日。

  3、“报名确认”地点:按工作属地原则,各区报名确认地点在各区人事局,市直单位报名确认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中心(上午8:30—12:00时,下午2:00—5:30时,地址: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三楼,联系电话:83874123  83874124)。市直和各区考生或单位(集体报名)持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上述地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各区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将有关报名材料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见附件。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 期时 间科 目代码10月21 日上午 9:00 - 11:30城市规划原理1下午 2:00 - 4:30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10月22日上午 9:00 - 11:30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3下午 2:00 - 5:00城市规划实务4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实行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考试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擦、无声无编程功能免套计算器。各科试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点。考试详细信息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准考证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从网上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届时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考务费客观题每科收取60元、主观题每科收取120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区将考务费上缴市财政专户(单位名称:佛山市财政局,银行账号:2013021009026300844,开户银行:工行佛山分行营业部)。

  (三)考试用书征订和考前指导(培训)工作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可登录网址:查询。

  附件: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二00六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人事  考试 △  通知
  抄送:佛山市建设局,本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006年4月9日印发(共印15份)

  附件

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分全部科目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4科”)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2科”)。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4科)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考2科)的条件

  在1999年6月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部分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的考试:

  1、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2、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3、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4、1982年以前(含1982年),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5、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6、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时间计算到2006年12月31日。

  二、报考材料要求

  (一)新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须提交《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免考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二)续考人员只需填写《报名表》一份和提交上一年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原件或复印件)。

  (三)交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上年度参加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须正确填写上一年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五)外省市转入考生须提交转考证明。

  所有附件材料须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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