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城市规划师][珠海市]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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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人事局文件
珠人字〔2006〕48号

关于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经济功能区人事部门,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6〕36号)的精神,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22日举行。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珠海市报名的考生,均须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网址:)进行报名,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跟随“指引”阅读并确认“网上报名协议”→用简体字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上传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打印出《报名发证登记表》(正反两面打印)1份→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5月29日上午9时至6月9日下午5时,报名期间24小时不间断受理考生网上预报名。

  2、报名确认:考生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交纳考务费→交《报名发证登记表》和相关材料→领取报名回执→完成报名。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为2006年6月8日至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地点: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82号2楼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2289109、2288109。

  (二)报名确认必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网上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报名发证登记表》须正反两面打印,正面必须打印出条形码,无条形码的表格无效);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续考人员只需提交上年度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即可;(以上证件须用a4纸复印,由所在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原件经报名点审核人员核对后退回本人)

  3、半年内拍摄的本人大一寸彩色同版证件照片2张(必须和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4、省外转入考生须提交原所在省(或直辖市)考试中心出具的转考证明。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0月21日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2日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三、考试方式和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点详细地址及考场、考号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4科”):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三)免考部分科目(申报考试级别为“考2科”)的条件:

  在1999年6月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部分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的考试:

  1、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2、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3、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4、1982年以前(含1982年),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5、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6、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计委规定的收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为:客观题每科60元,主观题每科120元。

  (二)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从网上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附件:《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29、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2、考二科 01 城市规划师 3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4 城市规划实务 4、考四科 01 城市规划师 1 城市规划原理 2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3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4 城市规划实务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专业与科目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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