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江门市]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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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6]36号),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10月21日-22日举行。现将我市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江门市参加考试的,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5月29日上午9时起至6月9日下午17时截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考生可登陆“江门市专业技术人员之窗”()或“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网”网站(网址:)进入我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凡参加网上报名人员,均须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市“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2006年6月9日。

  1、市区报名点(含蓬江区、江海区)定于2006年6月5日至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报名地点:江门市环市一路1号三楼300室江门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3950261、3950263,联系人:李卫东、陈坚灵。

  2、各市及新会区“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原则上是各市及新会区人事局自行确定,亦可由各市及新会区人事局审核加盖公章后,由报考者所在单位或本人按要求携带 “报考材料”到市区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各市及新会区人事局集中报送资料的,须于6月9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并于6月12日前将报名材料上报市区报名点。

  (三)报名条件及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 期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10月21日 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 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2日 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全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从网上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自行下载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为:客观题每科60元,主观题每科120元。

  五、考试用书和考前指导培训

  考试用书、考试大纲、有关考试前的培训工作,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文通知。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查询。

  附件: 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分全部科目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4科”)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2科”)。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4科”)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申报考试级别为“考2科”)的条件

  在1999年6月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部分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的考试:

  1、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2、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3、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4、1982年以前(含1982年),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5、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6、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时间计算到2006年12月31日。

  二、报名者必须提交如下资料

  1、新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须提交《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免考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2、续考人员只需填写《报名表》一份和提交上一年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原件或复印件);

  3、2张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上年度参加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须正确填写上一年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5、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所有附件材料须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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