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城市规划师_[湖北省]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考试动态 2023-11-03 网络整理 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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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人职管[2006]17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规划局(建设局),省直及国家在鄂有关规划设计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20号)、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三)根据人办发[2001]38号文件补充规定:

  1、凡符合报考条件第二款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①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②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①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②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一)初次参加考试的人员,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书、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证明)原件,经市、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初审和人事职改部门学历、职称审核汇总后,报省建设厅审定,再集中到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及国家在鄂单位的考生,考全科的,经省建设厅资格审查合格(盖章)后,集中到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办理报名手续;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到省职改办审核(盖章),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二)续报考生(已参加过上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连同档案号由市、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省建设厅核对后,再集中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注意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6年5月18日至5月30日

  (二)考试时间:

  2006年10月21日

  上午:  0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  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006年10月22日

  上午:  0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五、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成绩及考试信息管理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29.注册城市规划师 2.考二科 01.注册城市规划师.考二科 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4.城市规划实务 4.考四科 01.注册城市规划师.考四科 1.城市规划原理
2.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4.城市规划实务 

  七、考点设置

  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点。

  八、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3科(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主观题)考试费130元,报名费每人15元。

  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建设厅
二○○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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