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旅游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加强旅游规划管理,提高旅游规划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编制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编制旅游开发建设规划应当服从旅游发展规划。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的要求。 第四条 旅游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5号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已于2004年9月29日经建设部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部长 汪光焘二○○四年十月十五日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4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2年。北京地区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试工作,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实施。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
一、行政许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1、初始注册登记的条件: (1)在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3年内; (2)经所在单位同意。 2、续期注册登记的条件: (1)注册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
建设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各人事部门对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的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所在地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统一报建设部注册登记。...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6号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已由国务院第三次常务会议于一九九三年五月七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九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已于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布,自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李鹏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
各辖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各直属单位,驻镇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6]77号)通知,现将我市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保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长期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认定,具体办法如下: 一、认定范围: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咨询等相关业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建委(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人发[1999]39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和城市规划行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认定范...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号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经第五十九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部长 林汉雄一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城市公厕管理,提高城市公厕卫生水...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 根据《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以下简称《公告》)和《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20...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从2000年开始实施的一项新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份举行,报名时间在4月中旬。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实务。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产施办法》的通知 人发[200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建委(建设厅)、规划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保障城市规划工作质量,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定法》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城市规划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