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06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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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各直属单位,驻镇单位:根据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6]77号)通知,现将我市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区安排
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21、22日两天,考场设在南京市,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考试科目、作答方式及管理模式
(一)考试共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或蓝色的墨水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声、无存储编程功能)和比例尺。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四、报名组织、程序和准考证发放
(一)各辖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二)首次报考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提供下列材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1.本人填写的《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填涂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3.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及复印件,以及免试部分科目人员所需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及复印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5.工作单位有效的业务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报表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填写并加盖印章);
6.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
(三)续考人员只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填涂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3.2005年度准考证及复印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
(四)各报名点在报名时对上述材料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务必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若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在核实其身份后,应积极帮其查对档案号。
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4日,逾期不补。准考证在考前一至二周发放,届时在和网站上通知。
五、教材征订
考试教材的征订工作由市规划局组织处负责,联系电话:4423255,联系人:李镇芳。
六、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有关规定,考务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报名表和信息卡在报名点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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