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录用考试_录用考试概述

公务员考试动态 2022-09-18 网络整理 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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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同时也是确保公务员队伍、稳定、优化、廉洁、高效的重要环节。
    一、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涵义及其特征一般地说,考试是指通过口试、笔试或现场作业等方式来测量的评价一个人的知识、能力品德、性格等方面状况的一种手段和方法。因其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公平性、与灵活性等优点,能够从不同角度对应试者的素质进行比较鉴别,进而客观地评价出应试者的优劣,从而在社会上得到极为广泛的运用。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便是其中一种形式。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竞争性的考试方法,从公务员系统之外的人员中择优选拔担任主任科员及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的手段和方法它一般通过试卷、询问、实际操作检验、心理测验等方式来测量和评定报考公务员的知识、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性格及品德状况等是否符合国家行政机关某些职位的要求。然后得出一个综合评价的结果,并以此为依据来决定是否予以录用。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务员录用考试,是国家行政机关选拔录用公务员的一种特定的人才甄别方式。
    (二)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一律公开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均可报名,不受任何其它因素的限制,而且有关报考条件、对象、范围、考试时间、地点、成绩及录用情况等都公诸于众。
    (三)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严格依照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组织实施。录用考试的基本原则、资格条件、程序和方法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确保考试录用的科学性、严肃性公平性、客观性及规范性。
    (四)考试是国家行政机关选拔录用初级公务员的必经程序和环节.只有考试合格且成绩优秀,方可录用。
    就其实质来说,公务员录用考试是一种职业资格考试。它不仅是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方式而存在,更重要的是它本身就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条件,同时又广泛借鉴和吸收其它国家在这方面的优秀成果。因而,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具有如下一些基本特征:
    (一)法制性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有法可依主要是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表现为录用考试的基本原则、资格条件程序、考试办法及考试类型、主考机关、甚至命题、监督及阅卷工作等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有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并且指导着录用考试的进行。有法必依则是要求录用考试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实施,以确保整个录用考试过程符合公正,客观,竞争等要求。
    (二)实用性
    公务员录用考试依据国家行政机关空缺职位的要求统一进行,严格遵循"因事择人","为用而考"的原则,从行政机关的工作的实际需出发来择取人才,充分保证人才的"适材适用"。
    (三)特定性
    主要是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主体和客体是特写的。我国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由国家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某些工作也可以由国家人事部门委托用人部门实施。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则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客体的特定性则是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对象是特定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四)公开性
    我国法律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一般以公开方式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均可报考,不受阻挠和歧视。而且报考条件、对象程序、时间和地点、考试成绩及录用等事物都应公布于众,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检查和监督。
    二、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及科目设置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目的是全面测试报考者是否具备公务员职位所要求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水平,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研究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它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知识测试
    分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基础知识是对公务员任职的基本要求,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其考试科目包括政治、行政学、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其中政治又由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和时事政治这五个部分组成。专业知识则主要是指从事具体的某一专业或职业所必须具备的业务知识,它因专业不同而有差别。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对此作出统一规定,由各省、市、自治区以及专业部门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和具体特点进行灵活设置。只有1992年中央国家机关补员联合招考,才设置了财务、文秘、人事、法律及档案管理五个专业的通用专业考试科目。
    (二)能力测试
    通过口试、笔试等方式来测试报考者的知觉速度与准确性,判断推理、言语理解、资料分析和数量关系等方面的能力。它实质上是对人的潜能的一种考查,因而具有相当的难度。在公务员考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三)技能测试
    主要是考查公务员报考者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所学知识或智力的运用能力、处理和协调人际关系的能力以及群体适应等能力。
    (四)心理测试
    这项内容虽然还没有在所有的录用考试中得到普遍的应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方面的要求必然会日益强烈。心理测试的目的是考察报考者的性情、意志、品质以及反应等心理素质是否符合一个合格的国家公务员所必须达到的各项要求。
    三、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法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法多种多样,但经常被采用的则是笔试法、口试法、模拟操作法以及心理测试法这四种形式。
    (一)笔试法
    笔试法是让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运用文字解答试卷中预先拟好的试题,然后通过试卷评判来测试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程度、写作能力、阅读理解能力、对于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的一种较为普遍的测试方法。其特点是题量大、内容分布范围广、评分客观公正、考试的可信度也较高,因而经常被人们所采用。但是,笔试也有一些缺陷或不足,主要表现为对于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很难测定,而且,考生有时还可以任意作答、猜测、作弊等不正当的手段都会对考试成绩产生影响,因而不能准确地反映出考生掌握知识的程度。
    笔试法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论文式笔试法,也叫主观性笔试法。这种测试法采用应试者依据题目写论文的形式进行答题,阐述自己对于某一问题的主张和见解。其优点在于能够较真实地反映出应试者的文字水平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材料整理分析能力等。但是,这种测试方法的命题内容的分布面较窄、选择程度较低,而且评分标准也不易统一,主动性较大,容易受各种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另一类是短答式笔试法,也叫客观性笔试法。其做法是让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填空、选择和判断等方式,用简明的文字或符号来回答很多问题。它具有试题量大、测试范围较宽、评分标准明确以及选择性强等特点,可以比较全面地检验考生对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而且能够确保试卷评分客观、公允。不足之处在于过分强调机械记忆,不适用于深层次运用知识能力的考察。
    (二)口试法
    口试法是指考生以口述方式当面回答主考人所提出的问题,主考人通过对考生的观察以及考生回答问题的准确程度来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思维的敏捷度等多方面的情况。其优点是测试范围较广、内容丰富而灵活、形式也较直观、能够准确地了解考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与程度以及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此外,它还可以对考生的性格、工作态度等作出评价。可是,它的缺陷也非常明显,主要是规模有限,不能大规模地进行考试,而且耗费时间较长,效率低下,主考人员在评分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较大,从而导致考试的可信度不高。此外,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往往会产生较大的心理压力,从而使自己正常水平的发挥受到影响。
    口试法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依据参试者的人数,可分为个别口试和集体口试两种,而按照问题的结构则可分为结构式口试与非结构式口试。后面的内容将会有所涉及,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三)模拟操作法
    模拟操作法是指根据职位的具体要求,主考人为考生设计一种模拟真实工作环境的情景,如起草公文、主持会议、发表演讲,或进行实际调查等,让考生进行实际处理的演示,主考人通过对考生行为的观察来评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领导组织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有关职位所必需具备的素质。模拟操作法将考试与实际应用有机地结合起来,能够较为客观、科学地考查出应试者是否具备拟任职位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它特别适应于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特殊职位任职人员的选拔。只是其组织和设计工作较为复杂,费时费力,因而难以大规模进行。
    (四)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是指通过科学的心理测试手段,对考生的智能、气质、性格、情感等个性特征进行测量。运用心理测试方法,可以考察考生是否具备拟任工作所需具备的智力水平和人格素质,主要包括记忆力、反应速度、注意力以及逻辑推理能力等内容。个性倾向测试与能力倾向测试是常被采用的两种方法.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和部门尝试着将心理测试方法运用到干部录用考试的面试中来,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程序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道程序。首先进行笔试,只有笔试合格者才有资格进入下一道程序,即面试。笔试一般由国家人事部门统一举行,而面试则由各单位灵活实施。而且,笔试和面试都有各自特殊的程序。为了便于更加清楚地了解,下面对它们和程序分别加以叙述。
    (一)笔试程序
    笔试是考生以书面形式对试卷进行作答,其程序是:
    (1)组成笔试主考小组。由主考机关组成管理笔试工作的领导小组,将应试者按考号分配在不同考场,并组织应试者认识、熟悉考场,同时根据考生人数的多少给每个考场配备相应的主考人员与监督人员。
    (2)布置考场、编排座号。考场布置庄严、肃穆,考场内整洁、干净、桌椅齐全无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本、报刊或纸片等东西留置桌内或地板上。同时根据考号顺序排列座号,考桌间距要符合标准。
    (3)分发试卷。考试的当天,主考人员应提前到达考场,在考试前五分钟,在监考人员的监督下当众启封试卷,并检查试卷内容是否与当场考试相符。然后将试卷分发到每个座号。如发现试卷缺少或试卷内容与场考试不符,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4)核对应试者的姓名.照片和证件。在考试正式开始以后,监考人员巡视考场,核对应考者所出示的证件的真实情况,以防冒名顶替的行为。同时,监考人员还要提醒考生规范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单位和考号。有些考试将核对工作放在考试前进行,监考人员逐次核对了应考者的证件后,才放考生进入考场。
    (5)宣布考试注意事项。为保证录用考试的严肃性,考试前主考人员要宣读应试者在考试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对各种违犯考试纪律的行为要进行制止或处理。
    (6)进行笔试,应试者解答试题。开考铃一响,主考人员宣布笔试开始,考生开始解答试题。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如遇有试卷印刷不清楚或漏印等问题,应试者可以向主考人员提出,主考人员应予以解答,但不得告诉正确作答内容或给予任何暗示。
    (7)收卷、装订、密封。考试结束前二十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应试者注意时间。考试终止时间一到,主考人员宣布停止答卷,应试者马上停笔,离开考场,主考人员按考号顺序收卷,并在监考人员监督下装订、密封,交付考试主管机关,以便集中保管。
    (二)面试程序
    面试是应试者在面对主考人员的情境下,以口关表述等方式回答主考人员的提问。它的基本程序是:
    (1)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一。一般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和录用人数的多少,或所规定的笔试录取分数线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参加面试的人数一般应多于或等于拟录用的人数。
    (2)组织面试测评小组。这是面试准备的核心工作。测评小组成员一般由用人单位代表、政府人事部门的人员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领导、以及有关方面的测试专家组成。
    (3)编制面试规则。包括面试的科目以及成绩评定的方法与标准,参加面试的条件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4)布置考场。面试考场与笔试考场有所不同。它由两方组成、一方是应试者,另一方为测评小组成员,两方形成对应格局。
    (5)面试问题。面试开始后,应试者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题目,或者由主考人员向应试者宣读考题。应试者轮流进入考场,接受考题。
    (6)应试者准备答案。
    (7)回答问题,应试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解答问题。主考人员可以连续提问,应试者对此要即兴作答。
    (8)测评人员对应试者的面试情况进行测评和总结,当场各自打分,同时做好记录,并由指定的人员填写面试成绩测评表,并交主考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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