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测申论模拟试卷】2005申论模拟试卷(一)答案

公务员 2021-01-29 网络整理 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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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参考答案

  1.失地农民问题是伴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出现的,但这个问题的根源却在于政府部门缺乏统筹城乡发展和维护农民权益的意识,致使在征地过程中农民的正当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现在,我国大约有4000万失地农民,他们中大部分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又享受不到有关政策,这已经严重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同时,由于大量征地造成粮食产量逐年减少,我国的粮食安全也已受到威胁。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出路在于,政府要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充分保护农民的权益。这就要求严格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在征地过程中,要赋予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让农民直接参与土地交易全过程,以保证他们的土地使用权和处置权得到充分尊重,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2.关于我省失地农民生活状况的调查分析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的保障,是农村稳定的基础。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如何保护“三无农民”(务农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合法权益,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保证农民安居乐业,是目前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为了及时了解当前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困难、心态和他们的希望要求,我省农村政策研究室进行了本次专题调查。从调查情况来看,我省失地农民的生活总体保持稳定,但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补偿标准不一,安置费偏低

  由于各级政府制定土地补偿标准时都把征地用途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造成同一个村,同一地块因公路建设、企业用地、商品房开发用地等用途不同,到农户的补偿费悬殊太大,高低相差近几倍,农民对此反映强烈。同时198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十几年过去了,当年制定的补偿标准已远低于经济发展,而且就是这样的补偿费还常常不能全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二)政府“低征高卖”,农民表示不满

  目前,政府向农民征用土地时是按农业生产的边际收益支付补偿安置费,而向社会拍卖时按土地的市场价格成交,形成了价格上的巨大差距。对于这种“低征高卖”,农民意见很大,表示难以接受。另据测算表明,与付出的代价相比,失地农民得到的补偿微乎其微。如果征地成本价是100%,被征土地收益分配格局大致是:地方政府占20%至30%,企业占40%至50%,村级组织占25%至30%,农民仅占5%至10%。从成本价到出让价之间所生成的土地资本巨额增值收益,大部分被中间商或地方政府所获取。

  (三)征地工作透明度不高,缺乏公平、公正

  调查显示,一些乡镇或村委会在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前宣传力度不够,很少有征地公告,基本没有真正向农民征求意见,造成一般农户对征地工作不清楚,包括目标规划、工作程序、征地用途等。

  (四)许多失地农民对今后的生活感到忧虑和担心

  一是失去了土地这个最稳定、最基本的生活来源,对农民生活带来较大冲击。二是再就业困难重重,那些素质低及老弱病残的劳动力就业难度大。三是生活成本提高,失地农民进城后生活难以为继。四是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保障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根本措施和途径

  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不仅是当前解决农村问题的一个难点,也是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性问题,它事关农村和社会的稳定。高度重视失地农民问题,为失地农民解决后顾之忧,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真正从政策上、制度上予以关注并加以解决。

  (一)按市场经济规律对失地农民给予合理的土地补偿

  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首先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太低是农民蒙受损失和上访的最主要原因。因此要尽快修订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征用制度的规定,规范各级政府行为,约束公共权力,确保为失地农民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保障。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应尽快改变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征地方式,引入市场机制,让农民直接参与土地交易全过程,以保证他们对土地的使用权、处置权等得到充分尊重,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尽快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使农民真正受益。

  (二)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以解决农民的养老、医疗问题

  调查中了解到,对于年龄稍大一些的农民来说,养老保障成为最大的问题。大多数老年家庭靠征地款来维持生计,一旦坐吃山空,生活就没了着落。因此农户期望在今后征用土地过程中,对失地农民进行“开发式安置”,除了给付补偿金外,还要对那些以土地为生的农民采取诸如以土地换取养老和医疗保障的方法,以土地换取就业的方法,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三)提供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部分失地农民在耕地被征用后,有意自谋职业或发展养殖业,但苦于没有资金,未能实现。因此希望政府在贷款、税收、场地等方面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提供优惠政策,尤其金融部门能放宽信贷条件,降低贷款门槛,鼓励和扶持失地农民发展生产,提高造血能力,努力增加收入。

  (四)建立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机制

  随着经济发展,劳动力市场逐步由单纯的体力型向专业型、技能型转变。失地农民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就业难度加大,加上城镇职工下岗失业过多,失地农民,尤其是无一技之长的失地农民就业更难。因此调查农户一致盼望政府在劳动就业方面能够帮助他们,包括给予就业指导、组织劳务输出。同时尽快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为失地农民再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害。现在,我国大约有4000万失地农民,他们中大部分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又享受不到有关政策,这已经严重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同时,由于大量征地造成粮食产量逐年减少,我国的粮食安全也已受到威胁。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出路在于,政府要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充分保护农民的权益。这就要求严格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在征地过程中,要赋予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让农民直接参与土地交易全过程,以保证他们的土地使用权和处置权得到充分尊重,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2.关于我省失地农民生活状况的调查分析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的保障,是农村稳定的基础。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如何保护“三无农民”(务农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合法权益,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保证农民安居乐业,是目前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为了及时了解当前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困难、心态和他们的希望要求,我省农村政策研究室进行了本次专题调查。从调查情况来看,我省失地农民的生活总体保持稳定,但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补偿标准不一,安置费偏低

  由于各级政府制定土地补偿标准时都把征地用途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造成同一个村,同一地块因公路建设、企业用地、商品房开发用地等用途不同,到农户的补偿费悬殊太大,高低相差近几倍,农民对此反映强烈。同时198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十几年过去了,当年制定的补偿标准已远低于经济发展,而且就是这样的补偿费还常常不能全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二)政府“低征高卖”,农民表示不满

  目前,政府向农民征用土地时是按农业生产的边际收益支付补偿安置费,而向社会拍卖时按土地的市场价格成交,形成了价格上的巨大差距。对于这种“低征高卖”,农民意见很大,表示难以接受。另据测算表明,与付出的代价相比,失地农民得到的补偿微乎其微。如果征地成本价是100%,被征土地收益分配格局大致是:地方政府占20%至30%,企业占40%至50%,村级组织占25%至30%,农民仅占5%至10%。从成本价到出让价之间所生成的土地资本巨额增值收益,大部分被中间商或地方政府所获取。

  (三)征地工作透明度不高,缺乏公平、公正

  调查显示,一些乡镇或村委会在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前宣传力度不够,很少有征地公告,基本没有真正向农民征求意见,造成一般农户对征地工作不清楚,包括目标规划、工作程序、征地用途等。

  (四)许多失地农民对今后的生活感到忧虑和担心

  一是失去了土地这个最稳定、最基本的生活来源,对农民生活带来较大冲击。二是再就业困难重重,那些素质低及老弱病残的劳动力就业难度大。三是生活成本提高,失地农民进城后生活难以为继。四是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保障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根本措施和途径

  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不仅是当前解决农村问题的一个难点,也是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性问题,它事关农村和社会的稳定。高度重视失地农民问题,为失地农民解决后顾之忧,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真正从政策上、制度上予以关注并加以解决。

  (一)按市场经济规律对失地农民给予合理的土地补偿

  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首先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太低是农民蒙受损失和上访的最主要原因。因此要尽快修订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征用制度的规定,规范各级政府行为,约束公共权力,确保为失地农民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保障。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应尽快改变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征地方式,引入市场机制,让农民直接参与土地交易全过程,以保证他们对土地的使用权、处置权等得到充分尊重,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尽快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使农民真正受益。

  (二)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以解决农民的养老、医疗问题

  调查中了解到,对于年龄稍大一些的农民来说,养老保障成为最大的问题。大多数老年家庭靠征地款来维持生计,一旦坐吃山空,生活就没了着落。因此农户期望在今后征用土地过程中,对失地农民进行“开发式安置”,除了给付补偿金外,还要对那些以土地为生的农民采取诸如以土地换取养老和医疗保障的方法,以土地换取就业的方法,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三)提供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部分失地农民在耕地被征用后,有意自谋职业或发展养殖业,但苦于没有资金,未能实现。因此希望政府在贷款、税收、场地等方面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提供优惠政策,尤其金融部门能放宽信贷条件,降低贷款门槛,鼓励和扶持失地农民发展生产,提高造血能力,努力增加收入。

  (四)建立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机制

  随着经济发展,劳动力市场逐步由单纯的体力型向专业型、技能型转变。失地农民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就业难度加大,加上城镇职工下岗失业过多,失地农民,尤其是无一技之长的失地农民就业更难。因此调查农户一致盼望政府在劳动就业方面能够帮助他们,包括给予就业指导、组织劳务输出。同时尽快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为失地农民再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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