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办法|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shitiku.jxxyjl.com--法律辅导】
党的十五大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和国有企业改制的多种途径,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但前一阶段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够规范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出资人、债权人、企业和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既要积极探索,又要规范有序。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保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制度,规范运作 (一)批准制度。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制订。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决定或批准不得实施。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需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国有股不控股或不参股的企业(以下简称非国有的企业),改制方案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审批暂按现行规定办理,并由国资委会同证监会抓紧研究提出完善意见。 (二)清产核资。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其中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必须界定为国有产权。企业改制中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财务审计。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改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或政府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不得妨碍其办理业务。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改制企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文件或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四)资产评估。国有企业改制,必须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要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评估结果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核准。 (五)交易管理。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不受地区、行业、出资和隶属关系的限制,并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开信息,竞价转让。具体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六)定价管理。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底价,或者以存量国有资产吸收非国有投资者投资时国有产权的折股价格,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 (七)转让价款管理。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结清。一次结清确有困难的,经转让和受让双方协商,并经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批准,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付款时,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并在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偿还拖欠职工的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剩余价款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国有企业改制要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维护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要严格防止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金融债务未落实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制。 (九)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 (十)管理层收购。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并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方案的制订,由直接持有该企业国有产权的单位负责或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经营管理者筹集收购国有产权的资金,要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 二、严格监督,追究责任 各级监察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加大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建立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以及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等办法,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利用改制之机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的,隐匿资产、提供虚假会计资料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营私舞弊、与买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的,严重失职、违规操作、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要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其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照《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对中介机构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计报告、故意压低评估价格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得再聘请该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从事涉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中介活动。 为加快建设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确保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由法制办会同国资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研究有关产权交易市场的法规和监管制度,各地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三、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一)全面准确理解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战略方针,坚持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国有企业改制要坚持国有经济控制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在其他行业和领域,国有企业通过重组改制、结构调整、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 (二)在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各地区要防止和纠正不顾产权市场供求状况及其对价格形成的影响作用、不计转让价格和收益,下指标、限时间、赶进度,集中成批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做法。防止和避免人为造成买方市场、低价处置和贱卖国有资产的现象。 (三)国有企业改制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着眼于企业的发展。要建立竞争机制,充分考虑投资者搞好企业的能力,选择合格的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引入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等资源增量,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盘活资产、扭亏脱困和增加就业,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全面理解和正确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实际出发,把握好改制工作的力度和节奏。在国有企业改制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依法运作,规范透明,落实责任。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下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纠正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重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相关试题
- 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意见书_企业法律顾问-法学基础理论3
- 【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辅导: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
-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06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大纲(二)
-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_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综合法律知识6
-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_06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综合法律知识七
- [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辅导:《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 法律顾问ppt制作大纲_2006法律顾问大纲—综合法律知识
- 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辅导:国家性质
- [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辅导: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
- 【上海市国有企业名单】上海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的若干规定
-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还有吗]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宪法的指导思想详细阅读
彭真同志在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所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指出:“这次修改宪法是按照什么指导思想进行的呢?宪法修改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四项基本原则,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是全国各族人...
-
【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意见书】企业法律顾问-法学基础理论汇总详细阅读
企业法律顾问-法学基础理论汇总企业法律顾问-法学基础理论1企业法律顾问-法学基础理论2企业法律顾问-法学基础理论3企业法律顾问-法学基础理论4企业法律顾问-法学基础理论5企业法律顾问-法学基础理论6考试大:www diyifanwen com...
-
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系列辅导之三详细阅读
(1)前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前罪的直接客体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执法活动;后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前罪是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依法应当法律教 育网原创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的行为;后罪则表现为利用司法职权,违背事实和...
-
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辅导:假释同刑满释放、监外执行、缓刑和减刑的区别详细阅读
假释同刑满释放、监外执行、缓刑和减刑的区别 假释与刑满释放、监外执行、缓刑和减刑区别如下: (1)假释与刑满释放的区别 假释虽然形式上也是解除监禁回到社会上去,法律 教育网原创但却是附有条件的,即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不犯新罪。假释保留有执行原判刑罚剩余刑期的可能性。而刑满释放是犯罪分子...
-
[法律顾问ppt制作大纲]2006法律顾问大纲—综合法律知识六详细阅读
第六章 社会保障法 一、了解社会保障的概念、特征; 二、了解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体系和基本原则; 三、掌握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四、熟悉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基金; 五、熟悉养老保险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六、熟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 七...
-
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辅导:金融诈骗罪详细阅读
金融诈骗罪 1)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2)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①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②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③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④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
-
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职业资格_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辅导:国家工作人员的含义详细阅读
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
-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06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综合法律知识五详细阅读
第五章 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 一、自然资源法 (一)了解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法的含义; (二)了解自然资源法的体系和原则; (三)熟悉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 (四)熟悉土地管理法、水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节约能源法。 二、环境保护法 (一)了解环境保护法的概念...
-
我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开启动于|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详细阅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于2005年4月29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
[《综合法律知识》]《综合法律知识》辅导:法律的基本特征详细阅读
1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系统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系统,具有如下两个法律 教育网原创基本特征(易出多选题): 第一,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事或具体人,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方案,在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易出单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