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高级会计师的资格|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

报考指南 2021-11-08 网络整理 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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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人厅发[200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

  为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人事部、财政部研究决定,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扩大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单位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中简称“全国会计考办”) 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财政部负责组织专家命题,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试题。

  各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由当地人事、财政部门协商确定组织实施办法。

  实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地区和部门,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各地区要认真总结评审工作中好的做法,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

  二、考试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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