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①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 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②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
考试科目:1、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2、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3、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4、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
房地产估价,全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是以房地产为对象,对其客观合理的估价、推测和判断。它实质上不是估价人员的定价,而是模拟市场的价格形成过程将房地产价格显现出来,是科学、艺术和经验三者的结合。 中国房地产估价,是在1978年以后的改革开放的背景下,随着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和推行房屋商品化政策,使房...
一是要熟悉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每门课程的试题信息。试题是考试的核心,是实现考试目标的关键。历年考题应当说是最好的训练材料,特别是近几年的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试题,指导意义更强。另外这十几年的考题,几乎涉及了所有学科的考试重点(新法规与废除法规除外),弄懂了这些题的特点,也就基本上掌握了每门课程考试的技巧...
一、《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书》;来源: 二、身份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国家机关的负责人证明,或市政府批准设立组织的文件和该组织负责人证明。境外企业、组织提供的身份证明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三、土地权属证明包括: 来源: 1以出让方式取...
关于公布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名单及注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关于200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07号),现将20...
房地产估价估价规范下载来源:...
考试报名提交材料:来源: 1、考试报名表及报名信息卡(必须贴黑白照片);2、学历正书原件及复印件;3、从事职业年限证明;4、申报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4、汇总表及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第一部分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一、房地产业 掌握房地产业的概念和行业细分,房地产法规体系。 熟悉房地产业的地位和作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了解房地产业的历史沿革,房地产生产方式改革。 二、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 掌握农地征用的政策规定,土地使用...
关于 2006 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厅(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 国人厅发...
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国家实行房地产估价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和注册登记制度。...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名称 2006年10月14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2006年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
一、考试简介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是由国家人事部与国家建设部共同组织的全国性的执业资格考试。 二、北京地区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培训及注册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二、报考条件 (一)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
可行性研究是分析、计算和评价投资项目的技术方案、开发方案、经营方案的经济效果,研究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开发方案选择与投资方案决策的科学分析方法。可行性研究是在本世纪前叶随技术、经济和管理科学的发展而产生并日益完善、日趋成熟起来的一门综合性科学。早在30年代,美国在开发田纳西流域时就把可行性研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
关于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6]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