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三
【shitiku.jxxyjl.com--政策法规】
第三十六条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第三十七条县、乡级人民政府对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八条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义务工的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公路两侧的农村居民履行为公路建设和养护提供劳务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为保障公路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利用车辆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在公路作业车辆上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公路养护车辆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公路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对公路养护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影响车辆、行人通行时,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修复;公路管理机构难以及时修复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当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进行抢修,并可以请求当地驻军支援,尽快恢复交通。
第四十一条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山坡、荒地,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水土保持。
第四十二条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并努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有关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
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四十九条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位不得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前款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第五十三条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第五十七条除本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路政管理职责,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相关试题
-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
- 全国建筑专业排名前8的|06年全国建筑专业建造师报考专业对照表三
- 【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五
-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
- 【审计的分析性复核】审计机关分析性复核准则
-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 [全国建筑专业排名前8的]06年全国建筑专业建造师报考专业对照表二
- 人大常委会_人大常委会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一
- 【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湖南省审计机关重大审计事项集体审定制度
-
[2021年度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细阅读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一)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1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
【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四大部分】施工安全四大问题有待解决详细阅读
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有待加强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不相匹配,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安全监管的经费等问题尚未解决。如四川省德阳市未设置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9影响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一些地区尚未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的实施...
-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详细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考虑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率,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被审计单位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会计及相关信息的...
-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官网】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CIA考试纪律案例介绍(一)详细阅读
cia考试纪律案例介绍 违反cia考试纪律的指控与申诉听证会2003年11月的cia考试之后,莫斯科考场的考生阿登 v 普瑞哥达先生被指控违反iia职业道德规定,在cia考试第二、第三两部分的考试中抄袭旁边考生的答题卡,且监考人在其带进考场的字典中发现9页模拟考试题及答案和复习资料。为此,iia...
-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_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详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及管理,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办理。...
-
【全国建筑专业排名前8的】06年全国建筑专业建造师报考专业对照表一详细阅读
建造师报考专业对照表 分类98年-现在专业名称93-98年专业名称93年前专业名称本专业(工程、工程经济)土木工程矿井建设矿井建设建筑工程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城镇建设城镇建设交通土建工程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工业设备安装...
-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_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抽样详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运用审计抽样方法,提高审计效率,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抽样,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程序时,从审计对象总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推断总体特征。...
-
【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包括】上海市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督规定详细阅读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社会保障基金,是指由政府部门或者受政府委托的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用于社...
-
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解读|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详细阅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于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直属...
-
黑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_黑龙江省内部审计条例详细阅读
黑龙江省内部审计条例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黑龙江省内部审计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