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_黑龙江省内部审计条例
【shitiku.jxxyjl.com--政策法规】
黑龙江省内部审计条例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黑龙江省内部审计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8月20日
(2004年8月20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与其相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一)使用、管理财政拨款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社会公共基金(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二)国有金融机构;
(三)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
(四)股份有限公司;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其他单位。
第四条省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本省内部审计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行署)、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管辖范围内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内部审计协会是内部审计行业的非营利、自律性民间组织,依照章程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协调和服务,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实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承担相应的失察责任。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应当在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实施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实施审计。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九条单位应当将内部审计经费列入预算,保证内部审计必需的经费。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十条下列单位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一)实行省级垂直管理的机关;
(二)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数额较大的机关以及事业单位;
(三)国有地方金融机构;
(四)上市公司;
(五)大中型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者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或者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数额较大的标准,由省审计机关会同省财政、机构编制部门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资产总额一亿元以上的单位,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由单位负责人或者总审计师担任。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理、审定审计事项的结论性意见、内部处理决定和建议等。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取得内部审计从业资格,并定期接受内部审计业务培训。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内部审计从业资格;
(二)具有审计师或者其他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从事三年以上审计、会计或者相关工作。
机关所属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可以不具备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财务以及其他经营性工作,不得参与原经办业务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有关回避的规定。第三章职责和权限
相关试题
- [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
-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
-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_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函证
- 审计抽样和非审计抽样_审计机关审计抽样准则
- 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2000)审计署令第2号(之一)
-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管理当局声明
- 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2000)审计署令第2号(之四)
-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_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
- 国有企业厂长级别|浙江省国有企业经理、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 【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最新】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_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解析详细阅读
1 什么人可以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根据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须具备以下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详细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06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新、老考生报法不一详细阅读
5月下旬,北京地区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将开始。今年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新、老考生报法不一 据悉,首次报考企业法律顾问人员可于2005年5月24日开始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申报表》),并下载打印,贴好照片,加盖公...
-
【卫生立法的重要性】立法追踪---卫生部制定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详细阅读
《管理规范》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 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采供血机构发现hiv两次初筛阳...
-
[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概况详细阅读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概况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内部通过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的一整套制度。企业配备的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就是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法律人”。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由企业聘任为法律顾问) 的主要区别是:(1)从身...
-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详细阅读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并经注册机关注册后从事企...
-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报考条件_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细阅读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自2006年度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1 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
-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还有吗_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实施办法详细阅读
第一条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从1998年开始实施,每2年组织一次。 第二条 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强对考务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分工合作。...
-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详细阅读
第一条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从1998年开始实施,每2年组织一次。 第二条 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强对考务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分工合作。 第三...
- 详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