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低层建筑防火规范应记部分(七)

一级指导 2026-05-05 网络整理 可可

【shitiku.jxxyjl.com--一级指导】

第十章 电 气 

第一节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第10.1.1条 建筑物、储罐、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二、下列建筑物、储罐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 l/s的工厂、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 l/s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 

3.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 l/s的其他公共建筑。 

三、按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当供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自备发电设备; 

四、除一、二款外的民用建筑物、储罐(区)和露天堆场等的消防用电设备,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第10.1.2条 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第10.1.3条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第10.1.4条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当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明敷时必须穿金属管,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采取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沟内。 

本文来源:https://shitiku.jxxyjl.com/yijizhidao/57318.html

Copyright @ 2011- 考试题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