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构成学建筑设计的方法pdf]建筑设计指导:建筑形态构成

一级指导 2026-05-04 网络整理 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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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形态是一种人工创造的物质形态。建筑形态构成是在基本建筑形态构成理论基础上探求建筑形态构成的特点和规律。为便于分析,把建筑形态同功能、技术、经济等因素分离开来,作为纯造型现象,抽象、分解为基本形态要素(点、线、面、体——空),探讨和研究其视觉特性和规律。建筑形态构成的要素主要分为点、线、面、体四大要素。点有一定形状和大小,如体与面上的点状物、顶点、线之交点、体棱之交点、制高点、区域之中心点等。点的不同组合排列方式产生不同的表情。点在构图中有积聚性、求心性、控制性、导向性等作用。线分实存线和虚存线。实存线有位置、方向和一定宽度,但以长度为主要特征;虚存线指由视觉——心理意识的线,如两点之间的虚线及其所暗示的垂直于此虚线的中轴线,点列所组成的线及结构轴线等。线在构图中有表明面与体的轮廓,使形象清晰,对面进行分割,改变其比例、限制、划分有通透感的空间等作用。面分实存面和虚存面。实存面的特征是有一定厚度和形状,有规则几何图形和任意图形;虚存面是由视觉——心理意识到的面,如点的双向运动及线的重复所产生的面感。面在构图中有限定体的界限,以遮挡、渗透、穿插关系分割空间,以自身的比例划分产生良好的美学效果,以自身表面的色彩、质感处理产生视觉上的不同重量感等作用。面的空间限定感最强,是主要的空间限定因素。体也有实体和虚体之分。实体有长、宽、高三个量度。性质上分为线状体、面状体、块状体;形状上分为有规则的几何体和不规则的自由体,各产生不同的视觉感受,如方向感、重量感、虚实感等。虚体(空间)自身不可见,由实体围合而成,具有形状、大小及方向感,因其限定方式不同,而产生封闭、半封闭、开敞、通透、流通等不同的空间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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