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shitiku.jxxyjl.com--土地登记代理人】
【有 效 性】有效【法规名称】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颁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颁布时间】19981208
【实施时间】19990101
人发 【2002】116号
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 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 ( 局 ) 、国土资源厅 ( 局 ), 国务 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 ( 干部 ) 部门 , 中央管理理的企业 : 为了发展和完善土地市场 , 规范土地登记代理行为 , 维护土 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 为社会提供高效安全的代理服务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土地登记代理行业建立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 现将《土地登记代 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土地登记代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土地登记代理行为,促进土地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对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土地登记代理人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并 经登记备案的人员。 英文名称:land registration agent
第四条 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是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和发起设立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必备条件。
第五条 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共同负责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 考试
第六条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编制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培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会同国土资源部对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 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 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第十条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 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第三章 登记
第十一条 土地登记代理人实行定期登记制度。取得《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陶人员 , 经登记后方可以土地登记代理人名义 , 按规定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第十二条 国土资源部或其授权机构为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的登记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为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登记的初审机构。 人事部和各级人事部门对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的登记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第十三条 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需要办理登记备案的人员,应由本人提出申请, 经聘用单位同意后,送所在地省级土地代理登记初审机构,初审合格后, 统一报国土资源部或其授权机构办理登记。准予登记的申请人,由国土资源部或其授权机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证》
第十四条 办理登记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 )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 二 ) 恪守职业道德。
( 三 ) 身体健康 , 能坚持在土地登记代理人岗位上工作。
( 四 ) 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本文来源:https://shitiku.jxxyjl.com/tudidengjidailiren/51385.html
-
全国土地代理登记职业资格证|土地代理登记人行政法基本知识详细阅读
第二篇 行政法基本知识 一、行政法概述 掌握行政法的概念与特点。 熟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了解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 二、行政主体 掌握行政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熟悉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的职责。...
-
全国土地代理登记职业资格证_土地代理登记人成绩管理详细阅读
考试成绩管理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要求全部报考人员提...
-
【土地登记代理人地籍调查】200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地籍调查七详细阅读
二、多选题(共20题,每题2分) 61、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基础工作,为满足土地登记的要求,地籍调查的内容和对象应包括( )。 a、土地权利主体 b、土地权利客体 c、土地权属性质和来源 d、土地规划 e、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利及限制 62、地籍测量包括地籍控制测量和地籍细部测量,地籍细...
-
[土地总登记和土地初始登记]土地代理登记人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详细阅读
一、土地权利概述 掌握土地权利的概念及特征,我国土地权利制度安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的内容、特点。 熟悉我国土地权利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了解我国土地权利立法的基本情况、土地权利制度的历史变迁。...
-
[2021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大纲]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详细阅读
第一科目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第一篇 民法基本知识 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掌握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民法调整的对象。 了解民法的作用。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掌握民法的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
全国土地代理登记职业资格证_土地代理登记人地籍调查详细阅读
地籍调查 一、地籍调查概述 掌握地籍的概念,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及变更地籍调查的概念、作用、意义、内容、特点及分类,全国土地分类体系的基本框架。 熟悉土地权属调查及地籍测量的概念,地籍调查的基本技术依据,初始地籍调查的工作程序和对象,地籍变更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