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校名师司法考试培训]三校名师:2006年司法考试测试卷三及答案

司法考试试题库 2025-09-16 网络整理 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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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有平房一间。某日,甲得知乙将于该平房南建高楼一栋,一旦高楼建成,该平房即无阳光可见。次日,甲将该平房售与丙而未告知乙将建高楼之事实。甲违反民事活动中应遵循的哪一原则?
a.等价有偿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2、孙某将自己的住房一套借给同事吴某居住,后单位分给吴某住房,当时孙某出差去外地,吴某将孙某的住房出租给自己的朋友赵某,月租金1000元。孙某出差回来后,吴某将此情况告知孙某,孙某虽然很不高兴,但表示同意将住房出租给赵某,孙某表示同意的行为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a.支配权    b.形成权 c.请求权     d.抗辩权

3、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关医院住院1年零3个月,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a.杨村   b.李村c.县城关医院   d.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

4、甲失踪5年,经其妻乙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此后,乙与丙结婚。2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
a.认定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
b.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
c.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恢复
d.要求乙与丙解除婚姻关系

5、青岛某公司为开拓业务,在北京设立一家办事处。1998年的一天,办事处负责人王某在出外因公办事时驾车不慎致人损害,须赔偿5万元,则该5万元应由谁承担,理由何在?
a.由王某承担,因为是他致人损害
b.由办事处承担,因为王某是办事处的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其行为视同办事处的行为
c.由办事处承担,因为办事处是独立的企业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
d.由青岛某公司承担,因为办事处是其分支机构,王某的行为视同公司的行为

6、请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借贷中,转移的是货币使用权      b.电影票是一种有价证券
c.矿藏是土地的从物                d.果实在采摘之前不是孳息

7、邱某向同事汪某声称自己可以买到原装进口音响,汪某遂交给邱某1万元由邱某为自己购买进口音响一套。邱某拿到钱后将其挥霍一空,汪某多次追要无果,非常生气。一日,汪某专程找到邱某的母亲孙某说:“你儿子骗了我1万元钱,他再不还钱我就到公安局报案让他坐牢。”孙某肯求汪某不要报案,汪某提出:“除非你替你儿子还钱。”孙某只得同意,但提出现在没有钱。汪某要求孙某打一个欠条,孙某便写了一个欠汪某1万元保证在1个月内还钱的欠条。孙某同意替邱某还钱的行为属于:
a.有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因受胁迫而为的无效民事行为 d.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

8、立新学校委托其教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电教器材。王某到百货公司购买时,正好该公司举行有奖销售,规定购买商品若干元可得奖券1张。王某代购电教器材得到了5张奖券,他自己把这几张奖券收了起来。后百货公司抽奖,这几张奖券中的1张中了头奖,可得彩色电视机1台,该电视机应当:
a.归立新学校所有        b.归立新学校所有,但应给王某以适当补偿
c.归王某所有            d.归立新学校与王某共有

9、李玉向刘文借了2000元钱,约定1995年1月1日还款。因李玉届期未还,刘文于1996年2月3日向李玉写了一封信催促还款,李玉于1996年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自何时中止或中断?
a.从1996年2月3日中断          b.从1996年2月3日中止
c.从1996年2月10日中断         d.从1996年2月10日中止

10、乙丙丁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了甲9000元的财产损失。甲和乙丙达成了协议,乙丙各向甲付2000元后,甲不再向乙丙追究责任。在此情况下,甲如何追索?
a.余的5000元向乙丙丁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余的5000元向乙丙的任何一人主张赔偿
c.余的5000元可向丁请求赔偿
d.丁赔偿其应付的3000元

11、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a.甲承担举证责任     b.甲、乙均应承担举证责任
c.乙承担举证责任     d.丙作为证人承担举证责任

12、甲将摄录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vcd保存,乙的店铺因丙抽烟不慎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b.甲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甲只能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3、某大学对严重违反校纪、非法同居的大学生甲乙勒令退学,丙将处分决定以内部文件形式传达到校属有关单位。师生们议论纷纷。对该大学行为应如何定性?
a.侵犯甲乙的侵私权
b.侵犯甲乙的名誉权
c.侵犯甲乙的受教育权
d.是行使教育管理权的正当行为,不够成侵权行为

14、甲、乙两人系同事,甲曾委托乙创作一剧本,乙碍于情面答应为其创作,但双方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也未作出明确的口头约定。乙按时完稿交甲审阅,甲看后让乙再作修改。后甲因工作关系调到他省工作,乙修改完作品即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表。甲知悉后,提出著作权属于自己。依法律规定,此剧本的著作权属于谁?
a.甲、乙均不享有         b.甲、乙共同享有
c.甲1人享有             d.乙1人享有

15、甲教授完成一本学术专著,现有以下人员主张自己也是书的作者。其中谁的理由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
a.乙主任:“我曾经为这个课题申请经费进行了组织协调,并主持过这个课题的研讨会。”
b.丙研究生:“我曾经为甲教授的这项研究查找资料,还帮他抄写过一部分手稿。”
c.丁讲师:“我曾经撰写过该书的两章,尽管甲教授后来对这两章作了较大的修改,但基本保持了原稿的结构和内容。”
d.戊教授:“甲教授在研究这个课题时,曾多次与我讨论有关的学术问题,我提出的一些意见已被他采纳。”

16、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的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准备的,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应如何处理?
a.不得继续制造、使用
b.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但应当同专利权人订立使用许可合同
c.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但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费用
d.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但不得许可他人制造、使用

17、广西科健工业贸易进出口公司1984年5月起使用“神龙”商标出口电风扇。北京力达股份有限公司自1986年7月起生产销售“神龙”牌吊扇,两家公司均未对“神龙”商标予以注册。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两公司均欲申请注册“神龙”商标。1990年3月7日,科健公司通过邮局寄发注册商标申请材料,北京力达公司也于同一天将申请材料寄出。国家商标局分别于3月10日、8日收到科健公司与力达公司申请材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根据同日申请使用在先原则,国家商标局应驳回力达公司申请,核准“神龙”商标为科健公司注册商标
b.如果科健公司与力达公司以前均未使用过该商标,则双方当事人应当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由商标局裁定
c.双方申请人应在30天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
d.“神龙”牌商标应核准注册归力达公司所有

18、甲在处理家中旧物时,将一件旧棉袄当作垃圾扔掉,没发现妻子藏在口袋中的3000元国库券。乙发现后,欲据为己有。甲妻发现后,与甲一同找到乙索要国库券,乙拒不归还。对此案的分析,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甲的抛弃行为使其对国库券的所有权消灭
b.乙基于所有的意思占有该国库券,根据先占原则应取得国库券的所有权
c.此国库券为埋藏物,乙为发现人,应取得所有权
d.乙应将国库券返还给甲

19、张甲在一栋临街的单元楼里有一套住房,位于这栋楼的顶层。2005年3月,乙房地产公司决定在那栋临街的单元楼楼顶上悬挂一个广告牌,张甲平时很少住在这套房里,于是张甲便独自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允许乙公司使用楼房房顶的合同,乙公司每年向张甲支付使用费5万元。这栋临街楼房的其他住户王丙、曹丁等人知道后,认为张甲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权利,要求张甲给予补偿,张甲坚持不同意。于是,王丙和曹丁便代表其他住户,以张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a.张甲有权允许乙公司使用房顶,因为乙公司悬挂的广告牌正在其单元房的上方
b.房顶属于单元楼各房主共有部分,张甲无权独自处分
c.张甲无权独立决定将房顶的使用权让与乙公司,其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
d.王丙、曹丁等住户有权按照一定的比例分享出租楼顶获得的收益

20、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
b.乙、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
d.丙、丁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21、黄鹂与周云鹏是夫妻,婚后两年感情不错,婚姻期间共同购买房屋一套。2004年3月,黄鹂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过调解,将房屋所有权归属于周云鹏,并确定在离婚后一年内,黄鹂有权居住这套房屋。由于离婚后黄鹂经济上比较困难,离婚分得的财产不足以维持生活,黄鹂将自己住的这间屋子的一半出租给了第三人赵晶,合同约定租期一年,租金按月支付,每月600元钱。对此,下列观点不正确的是:
a.黄鹂对周云鹏的房屋有一年的居住权
b.黄鹂只能自己居住房屋,而无权将房屋出租
c.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传统民法上人役权的一种
d.黄鹂作为居住权人有权在特定情形下出租房屋,其与赵晶签订的合同有效

22、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a.7万元     b.6万元      c.5万元      d.4万元

23、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如何?
a.抵押、质押均有效      b.抵押、质押均无效
c.抵押有效、质押无效    d.质押有效、抵押无效

24、温方义为购买一幅古画与焦公礼达成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焦公礼将自己所有之古画一幅出售给温方义,价款15万元,分15期支付款项,每期1万元。双方并且约定,在付清全部款项之前,古画之所有权并未转移给温方义。古画交付温方义后,焦公礼因向孙仲君借款10万元,将古画抵押给孙仲君,并告知孙仲君现在古画被温方义借览。温方义得知后,告知孙仲君,该古画已经卖给他了。但孙仲君仍然接受了该古画的抵押。后温方义付清了全部款项。而焦公礼因无力偿还借款,孙仲君要求实现抵押权。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温方义付清款项,古画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b.孙仲君的抵押权已经生效,有权对古画实现抵押权
c.焦公礼和孙仲君故意侵害温方义的权利,构成共同侵权
d.温方义有权请求焦公礼承担违约责任

25、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
a.特定之债     b.单一之债      c.选择之债      d.法定之债

26、下列债的履行中,属于适当履行的有:
a.甲、乙、丙三人各出资3万元合伙办了一个玩具厂,不想经营失策,亏损12万元,债权人张某要求甲承担全部还款责任,甲只承担了属于自己的份额的4万元
b.王某(画家)和某书店签订协议,王某将为该书店作画5幅,不料,王某生病了,遂委托其弟子代为作了5幅画
c.甲企业应付乙公司货款30万元,由于乙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遂把30万元的货款交给了清算组
d.某公司为办理变更登记骋请刘某代为办理,双方约定: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由第三人代刘某办理此事。由于刘某出了车祸,遂委托张某(17岁的大学生)代为办理

27、王某是甲机械制造公司的总经理,王某的朋友杜某见甲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销路很好,就私下找到王某,希望能低价购买一批甲公司的产品,并塞给王某10万元,王某事后便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单价卖给杜某一批产品。王某见杜某的机械品销售公司业绩很好,便应聘成为杜某公司的经理,并采用低价购进甲公司产品,高价卖出的方式,个人获利50万元。2000年,杜某的公司欲到广州发展分公司,但资金不够,王某遂从甲公司拿出50万元借给杜某的公司,所得利息5万元归其个人所有。则对王某的行为该如何处理,甲乙丙丁四位同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其中不正确的是:
a.甲说:“王某收受杜某的10万元构成受贿行为,应当没收上缴国家,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b.乙说:“王某投资入股杜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禁止自我交易的义务,其所得利益50万元应当收归甲公司。”
c.丙说:“王某挪用甲公司50万元借贷给杜某公司,50万元应当退还甲公司,5万元利息也应收归甲公司。”
d.丁说:“王某收受杜某的10万元构成受贿行为,但该10万元不应当上缴国家,应收归甲公司。”

28、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中:
a.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b.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不得转让
c.一般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d.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29.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成立的程序,按时间先后作出的以下四种排列,哪一个是正确的?
a.①制作招股说明书;②发起人认购股份;③召开创立大会;④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⑤申请批准募股;⑥公开募股;⑦申请设立登记
b.①制作招股说明书;②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③申请批准募股;④发起人认购股份;⑤公开募股;⑥召开创立大会;⑦申请设立登记
c.①发起人认购股份;②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③申请批准募股;④制作招股说明书;⑤公开募股;⑥召开创立大会;⑦申请设立登记
d.①发起人认购股份;②制作招股说明书;③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④申请批准募股;⑤公开募股;⑥召开创立大会;⑦申请设立登记

30、甲、乙、丙等5家公司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世纪广源”股份有限公司,在筹建的过程中,以“世纪广源”公司筹建处的名义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买办公用房的合同,房款总价为500万元。针对该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世纪广源”公司尚未成立,该合同由于主体不合格是无效合同
b.如果“世纪广源”公司依法成立,则由成立后的公司来履行合同
c.如果“世纪广源”公司依法成立,  由“世纪广源”公司和5个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d.如果“世纪广源”公司不能成立,5个发起人依据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1、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营积累的财产应归合伙人共有,这种共有为一种按份共有,即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依照其出资份额和所占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具体而言,这种份额体现在以下哪方面?
a.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可以按该份额比例要求分割财产
b.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只能以其享有份额的大小来决定对合伙企业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c.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各自享有的份额分配企业利润
d.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以各自享有份额来决定其对债务人应承担债务的大小

32、法国甲公司是一家生产服装的著名企业,为扩大其服装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2003年5月,该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协议在中国的青岛成立了一家专门生产服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成立以后,经营状况良好,以下关于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法国甲公司的投资比例只有20%,该比例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b.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除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外,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c.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备案
d.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应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

33、被宣告破产的华生铝制品有限公司与天海商城有限公司有一份未到期的供货合同,经清算组决定予以解除。天海商城有限公司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失而引发的损害赔偿争议怎样解决?
a.由清算组确定           b.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裁定
c.由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   d.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判决

34、乙公司与丙公司交易时以汇票支付。丙公司见汇票出票人为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请丁公司为该汇票作保证,丁公司在汇票背书栏签注"若甲公司出票真实,本公司愿意保证。"后经了解甲公司实际并不存在。丁公司对该汇票承担什么责任?
a.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b.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c.应当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d.不承担任何责任

35、1997年5月1日,某单位就其生产用厂房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为期2年的足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1997年7月1日,该单位又就该厂房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为期2年的足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同样为100万元。1998年3月24日,该单位厂房因雷击倒塌,其损失为90万元。甲、乙两家公司知悉该单位厂房的重复保险情况,两家公司应按照哪一项对该单位进行赔偿?
a.甲公司先承保,由甲公司对该单位按其实际损失90万元赔偿
b.甲乙两公司各应向单位赔偿90万元
c.甲乙两公司各赔偿实际损失的一半,即各赔偿45万元
d.乙公司承保后,甲公司的承保失去意义,由乙公司赔偿单位90万元的损失

36、东方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外贸服装的企业,2004年6月11日,东方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远航船务公司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远航船务公司将东方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3000套制衣托运至非洲,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双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说法错误的是:
a.远航船务公司的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后,东方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解除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但东方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远航船务公司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
b.远航船务公司的船舶开航后,东方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不能解除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c.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另一家船务公司的船舶驾驶失误与该托运船舶相撞,导致船舶破损,无法启航,则东方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和远航船务公司均可以解除合同,货物的卸船费用则由东方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d.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突遇海啸无法启航,则东方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和远航船务公司均可以解除合同

3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购销合同,没有约定交货地点,也没有约定交货的时间,且未补充协议。合同签订三天后,甲公司将合同约定的货物交给丙运输公司经由水路运往乙公司所在地。在货物运输途中,由于遭遇风暴致使货物全部毁损。下面哪一项表述不正确?
a.合同虽然没有约定交货的时间,合同仍然可以履行,甲公司可以随时发运货物
b.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由甲公司承担,因为货物尚未送到乙公司所在地
c.标的物的损失应该由买受人乙公司承担
d.丙运输公司不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责任

38、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39、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适用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只要其符合简易程序的有关要件,就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b.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根据原审的审级,既可以按照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也可以按照二审程序组成合议庭
c.第二审法院的审判组织只能是合议庭,合议庭的审判人员也只能是审判员
d.选民资格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40、在诉讼中,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
a.中国人侵犯外国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  b.确认发明专利权的行政案件
c.一般涉外民事案件                    d.适用特别程序的民事案件
41、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a.甲起诉请求乙停止损害其名誉                
b.丙起诉丁请求撤销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c.男方起诉前妻,请求将二人之子判归前妻抚养 
d.王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42、王平将其自有一处房屋出租给儿媳杨芳,杨芳又将该房屋偷卖给不知情的杜莲,杜莲对该房屋进行了维修。后杜莲和杨芳为该房屋所有权发生纠纷,杜莲将杨芳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才知晓真情的王平经人民法院同意参加诉讼,之后杜莲经人民法院准许撤诉,该案应当如何处理?
a.王平作为另案原告,杜莲、杨芳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b.王平作为另案原告,杨芳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c.王平作为另案原告,杨芳作为另案被告,杜莲作为第三人,诉讼另行进行
d.更换王平为原告,杨芳作为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43、甲与乙因借贷纠纷诉至法院,在法官对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甲拿出一张由被告乙签名的借条,声称被告乙欠其10000元未还,被告乙向法庭提供了一张由原告甲署名的收条,称所借的10000元已经还,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原告甲提供的借条是本证、被告乙提供的收条是反证
b.原告甲提供的借条是反证、被告乙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c.原告甲提供的借条和被告乙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
d.原告甲提供的借条和被告乙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4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后,应制作调解书?
a.王某与李某的离婚案件经调解后双方达成关于财产分配及其他相关问题的离婚协议
b.张某与其收养的儿子王某之间的收养案件经调解后双方同意维持收养关系
c.周某与谢某的离婚案件经调解后双方同意不再要求离婚,保持婚姻关系,共同生活
d.汪某与陈某之间关于某块名贵手表所有权的争议案件,经调解汪某同意归还,并表示由于带在身边,可以立即归还

45、下列关于财产保全的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应停止裁定的执行
b.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0日内未起诉的,财产保全措施应解除
c.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如人民法院认为应提供担保,可以责令申请人担保
d.人民法院根据申请而采取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受损失的,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6、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0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a.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c.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d.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47、朱某与邻居牛某因对一只羊的归属问题发生争议,朱某到县法院设在本镇的派出法庭起诉要求解决。以下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有:
a.因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所以该镇派出法庭应当将案件转交县法院
b.如果法院决定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可以指派人民陪审员李某独任审判
c.法院决定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判员郭某可以自审自记
d.法院决定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后,可以用电话的方式通知牛某到庭参加诉讼

48、赵林诉赵森继承遗产纠纷一案,赵永发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一审法院依法作了判决,在向当事人送达判决时,赵林当场口头表示不上诉,但在上诉期内又向一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赵森当场口头表示上诉,但在上诉期内未直接到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而是在上诉期届满前的头一天到邮局以挂号的方式向一审法院邮寄了上诉状,收到上诉状时,上诉期已过了两天;赵永发当场口头表示要上诉,但始终未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在上述情况下,从法律上讲,对本案判决提出了上诉的人是谁?
a.赵林、赵森、赵永发      b.赵森、赵永发
c.赵林、赵森              d.赵林、赵永发

49、甲、乙两公司于1994年10月签订了一份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套水处理设备。甲公司于1994年12月自行派车运回了全套设备,当即安装调试,虽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但于1995年6月按期交付了货款。1997年8月甲公司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要求退货。下列何种处理意见是正确的?
a.申请未超过诉讼时效,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并裁决
b.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和裁决,仲裁活动中不考虑诉讼时效
c.因申请超过诉讼时效,仲裁委员会可不予受理
d.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经审理因申请超过诉讼时效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50、深圳天行实业公司与天津联云化工建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申请人要求财产保全,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万元或扣押、查封其等值财产。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采取下列哪种办法处理?
a.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b.责令被申请人提供55万元担保,否则不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c.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d.通知有关银行冻结被申请人存款或请求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查封被申请人价值55万元的财产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80题,每题2分,共60分。

51、刘某,男,21岁,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常常在外惹事生非,其父母为此非常烦心,向一法律工作者求助。以下该法律工作者向齐某父母的解答中不正确的是:
a.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齐某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齐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法院宣告之后,齐某即不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实施的一切行为不再发生民事法律后果
d.齐某在法院宣告之前仍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2、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其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10万元,丙遂退出合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债务。现在丁应如何追偿其债权?
a.可以分别向甲、乙、丙三人要求偿还5万元、3万元、2万元
b.只能要求丙偿还1万元,其余部分向甲、乙追偿
c.可以只向甲或只向乙要求偿还全部10万元,但不能要求丙单独偿还10万元
d.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偿还10万元

53、杜某,15岁,智力超常,某科技大学少年班学生。杜某的全部生活费用、学费均由自己设计电脑程序出售获利后支付而不需要其父母负担。在一次技术成果交流会上,杜某设计的一个电脑程序被一公司以20万元购买。杜某当即将其中的5万元捐给当地的社会福利院。关于杜某捐献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杜某的行为是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b.杜某的行为是有效民事行为
c.杜某的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杜某的行为经其父母追认后是有效行为

54、业务员张某受甲商场委托,以不高于每台价格2000元的标准购进1500台彩电。张某的妻子在乙家电厂工作。张某遂与乙家电厂家协商签订了一买卖彩电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商场向乙家电厂购买2000台彩电,每台价格1900元,共计380万元。由于张某的妻子在此次买卖合同中所起的作用,乙家电厂给予张某每台彩电100元的回扣。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张某多采购了500台彩电,属于超越代理权,为无权代理,本部分合同无效
b.张某以1900元的价格购进彩电,给被代理人甲商场增加了利益,其代理行为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
c.设若乙家电厂是张某的妻子开设的私营企业,则张某的行为构成自己代理
d.本案中,张某应该把20万元的回扣返还给甲商场

55、某电力公司管理的一台变压器位于路旁20米处,为防止他人接近,电力公司建造围墙将变压器围起,仅留一道小门供检修人员出入,门上挂有“高压危险”的标志,平时用锁将小门锁住,钥匙由检修工林某持有。一日林某将钥匙丢失,只得撬开锁进入墙内检修,离开时将门关上并用铁丝将门拴住。次日,赵某(11岁)等四名儿童因好奇,扭断铁丝进入围墙内玩耍,赵某不幸被电流击中受伤,经抢救后双臂截肢。关于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电力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赵某致伤的损失应由电力公司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小部分由赵某的父母负担
c.电力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林某部分追偿
d.赵某对损害有过错

56、万通公司开发的一套教育软件刚刚问世,尚未进行软件登记,市场上就冒出大量盗版软件。万通公司向盗版者追究法律责任,但有几个问题不太清楚,请你帮它指出其中不正确的说法:
a.未经登记的软件,不享有著作权
b.未经登记的软件发生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c.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受理该软件纠纷
d.可以请求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权纠纷

57、某公司从一家跨国公司购进一套生产速溶咖啡的技术资料,因技术力量薄弱,无法生产出合格产品,遂与某科技大学签订技术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提供技术开发所需科研经费,付酬10万元,并派5名技校毕业生协助参与开发工作,主要是整理资料,购买器材等,但对开发出的成果如何申请专利,合同未约定。科技大学由食品工程系刘教授与化学实验室研究员负责开发工作,最后成功开发出速溶咖啡新产品的生产方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如果申请专利,申请权属该公司与某科技大学
b.如果申请专利,申请权属某科技大学
c.如果申请专利,对于速溶咖啡新产品与生产该产品的方法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d.如果申请专利,对于速溶咖啡新产品与生产该产品的方法可以作为两件申请提出

58、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
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59、甲急需资金经营商店,于是向乡信用社借款3万元。乡信用社要求甲用其中1.5万元购买信用社发行的有奖无息定期一年的无记名的存单作质押,并对号码作了登记,但存单仍由甲持有。后甲将存单以1.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套现。存单到期后乙拿到乡信用社要求兑现,乡信用社认为这是甲借款作了质押的,拒绝兑现。下列有关本案性质与处理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与乡信用社之间的借款协议无效   b.甲与乡信用社之间的质押协议未生效
c.甲与乙之间转让存单的行为有效     d.乡信用社应将存单兑现给乙

60、甲、乙二人共同出资设立一电脑公司,从事电脑的零售与批发经营。公司在设立时,甲投入资金30万,乙则从银行贷款20万元,注入电脑公司的临时账户,以作出资,并且双方约定该贷款到期后由电脑公司返还给银行。由于市场行情不好,该电脑公司成立后一直不太景气,后又向银行借款50万元,但贷款期满不能偿还,银行提起诉讼,经法院审查,发现该公司已歇业,且尚未办理法人注销手续。银行可以向谁要求偿还债务?
a.银行可以要求电脑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偿还债务
b.银行可以要求甲在其出资范围内偿还债务
c.银行可以要求乙在其出资范围内偿还债务
d.银行可以向甲、乙中任何一方提出偿还债务的要求

61、甲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遗漏了拖欠其巨额债务的乙公司宣告破产致使该巨额债务无法收回的内容。丙证券公司以包销的方式为甲公司发售股票,该股票上市后不久,有关媒体披露乙公司上述情况,致使甲公司的股票行情大跌,投资者遭受了损失。投资者的这些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a.甲股份有限责公司
b.丙证券公司
c.甲、丙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丙两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2、下列关于股票和债券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股票和债券都属于投资证券
b.法律对股票的发行条件与债券的发行条件有不同的要求
c.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发行股票和债券
d.股票和债券都属于有价证券

63、张某手中持有一张汇票,该汇票的出票人是李某、背书人是钱某、保证人是赵某、付款人是万某,汇票到期日为2005年6月10日,2005年5月28日万某因病去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张某的票据权利如何得到维护?
a.李某、钱某和赵某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b.张某如果选择只向李某和钱某主张其票据权利,应先向钱某主张,再向李某主张
c.持票人可以选择只向钱某一个主张其票据权利
d.持票人对钱某进行追索后,钱某取得与张某相同的票据权利

64、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
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

65、2003年甲向乙借款3000元,借据中有“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还款”字样,落款时间为“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后来二人就还款期限问题发生争执,法院查明“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二〇〇三年十月十五日,故认定还款期限为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五日。法院运用了哪几种合同解释规则?
a.文义解释    b.整体解释    c.目的解释    d.习惯解释

66、王某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钱某。长途车行驶中与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王某受伤。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可以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b.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违约损害赔偿
c.王某可以向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d.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67、1992年3月4日清晨,吴某发现一头怀胎的母牛躺在自家的院子内,经仔细辨认,确信该牛并非同村人所饲养,便将该牛拴在自家院内,并向人打探失主,未能寻找到牛的主人。后吴某看到这头牛即将临产,便对此牛精心饲养,添加许多精制食料。母牛分娩时出现难产,危及母牛和牛犊两条性命,遂迅速请来兽医给予诊治,使母牛顺利地生下一牛犊。3个月过后,该牛的主人邻村村民于某来到吴某家,向吴某说明此牛系被他人偷盗而丢失,并向吴某索要母牛和牛犊。吴某提出自己为饲养母牛和牛犊,支出饲料费100元,支出医疗费90元,要求于某给予补偿。于某听后则声称,饲料费可以补偿100元,医疗费不能补偿,因为牛是被他人偷出来的,若在家中,母牛是不会难产的。双方争执不下,吴某于1992年12月23日起诉。就本案而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吴某应将母牛和牛犊归还于某
b.吴某为于某饲养母牛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于某应给付吴某因此而支出的饲料费及医疗费共190元
c.吴某应将母牛归还于某,而牛犊归吴某所有
d.于某除给付吴某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饲料费及医药费外,还支付吴某一定的劳务报酬

68、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69、居住在甲市a区的徐某与住在同市b区的郑某签订了一份书面财产租赁合同,约定将郑某所有机械设备拿到c区和d区使用,徐某支付租金。同时双方又约定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住所地的任一个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徐某提起诉讼。那么以下哪些法院对此案件有管辖权: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70、a县与b.c.d.e四县相邻,营业地在a县的环宇公司与营业地在b县的泰隆公司在c县签了一份标的额为5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提货地点为环宇公司在c县的仓库;提货方式为购方泰隆公司自提;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为在d县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到a县或e县人民法院起诉。该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在此情况下,环宇公司依法可以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该买卖合同纠纷?
a.向d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b县人民法院起诉
c.向c县人民法院起诉         d.向a县或e县人民法院起诉

71、某生产企业宣传自己制造的产品质量好价格便宜,引来众多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事后许多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有严重问题,于是许多人分别向同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这是一个必要的共同诉讼,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b.这些消费者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所有诉讼行为对代表的消费者都发生效力
c.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还需要经原告同意才能合并审理
d.这些起诉的消费者可以推选二至五人为诉讼代表人代表进行诉讼

72、民事诉讼当事人魏武委托律师肖长江代理其进行民事诉讼,魏武提交给人民法院的授权委托书中写明肖长江的代理权是“全权代理”,依此授权书,肖长江代理魏武的诉讼中,有权代理魏武进行哪些诉讼活动?
a.提供证据    b.放弃诉讼请求  c.进行法庭辩论    d.提起上诉

73、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取证的证据包括:
a.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能自行收集  b.人民法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
c.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充足的        d.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予盾、无法认定的

74、人民法院对下列哪些被告,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拘传?
a.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被告
b.实施了共同侵权行为的被告
c.离婚案件的被告
d.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75、1996年10月,夏佳华向s市h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夏佳平归还欠款6000元。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夏佳平在15日内一次性向夏佳华偿还欠款5000元。夏佳华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在此情况下,从法律上产生的后果是什么?
a.该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消灭
b.该诉讼费用由夏佳华承担
c.若夏佳平不履行和解协议,夏佳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d.在任何情况下,夏佳华都不可以再次以相同请求向法院起诉

76、对于下列哪些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a.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货款3万元,但已超过诉讼时效
b.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支付房租20万,但乙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c.甲起诉乙离婚,诉讼过程中撤诉,两个月后甲再次起诉离婚,但没有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d.甲、乙曾同居数年,乙曾经书面允诺送甲一辆价值10万以上的汽车,但一直未履行承诺,甲起诉乙请求给付汽车

77、1996年7月,茂林县人民法院对盛唐公司诉济银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济银公司败诉。在判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的第二天,茂林县人民法院立即就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盛唐公司与济银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实际上是份无效合同。在此情况下,茂林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立即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b.等待当事人是否上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的,由茂林县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c.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茂林县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人民法院
d.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茂林县人民法院即将案卷材料报送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不作任何意见表示

78、与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及简易程序相比,民事特别程序的特点是:
a.特别程序只适用于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即只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
b.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没有原告和被告
c.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全部实行一审终审制
d.全部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79、北京市海淀区张文和崇文区李广的合同纠纷经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作出裁决。张文认为李广向仲裁庭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应当由李广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张文应当在仲裁裁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c.人民法院不得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
d.人民法院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的,仲裁庭应当重新仲裁

80、宏运实业公司与天灵商贸公司因购销合同发生争议,宏运公司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双方自行和解,宏运公司撤回了仲裁申请。事后天灵公司对和解协议表示反悔并不予履行。宏运公司这时具有哪些法律上的权利?
a.根据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再次申请仲裁
b.与天灵商贸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据此申请仲裁
c.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d.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81—100题,每题2分,共40分。
(一)
2002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优质涂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优质涂料一批,共1000桶(大桶),每桶1000元,共计价款100万元;因甲公司资金周转暂时有困难,甲以其一套价值约为150万元的机器抵押给乙公司以担保其货款的支付,办理抵押登记后,乙公司于半个月内发货,乙公司交付的涂料的质量应当与其在订立合同之前交给甲公司的样品(一桶涂料)的质量相同,货到甲公司后,甲公司在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2002年11月,甲、乙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乙公司按照约定的期限发了货,2002年12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付的1000桶涂料,经甲公司检验发现,乙公司交付的涂料中有100桶的质量低于样品的质量水平。2002年12月2日,甲公司向丙银行借款60万元,借期3个月,丙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于是将其抵押给乙公司的这套机器又质押给了丙银行,并将这套机器交付丙银行占有。2003年4月1日,甲公司仍然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欲行使抵押权,甲公司则要求乙公司承担因履行不适格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与此同时,丙银行又向甲公司主张贷款债权的偿还,甲无力偿还,丙也欲行使其对甲的这套机器的质权。甲、乙、丙三方争执不下。请回答下列第81-84题:

81、若乙公司与承运人某汽车运输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由该运输公司将该批货物运到甲公司,而这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因遇山洪暴发而全部损失,则该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a.甲公司     b.乙公司    c.运输公司     d.乙公司和运输公司

82、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何种违约责任?
a.继续履行                b.采取补救措施,如更换不合格的标的物
c.赔偿损失                d.支付违约金

83、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更换不合格的涂料,乙公司将其交付的与样品质量不符的100桶涂料更换成与样品质量相同的以后,乙公司主张抵押权的,其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包括
a.100万元价款              b.90万元价款
c.违约金                    d.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84、乙公司要求行使抵押权,而丙银行要求行使质权,二者的冲突应如何处理?
a.乙公司的抵押权优先
b.丙银行的质权优先
c.乙公司的抵押权与丙银行的质权平等,按比例行使
d.乙公司先承担更换不合格涂料的违约责任后,才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

(二)
有三个公司a.b.c和两个自然人d.e,正拟用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初步拟定为2000万元人民币,请回答下列第85~88题:

85、关于此股份公司的设立,正确的说法是:
a.发起人至少要认购700万元人民币的股份
b.在向社会募股时,发起人既可以自己销售股份,也可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c.发起人a公司用专利出资,作价为450万元人民币
d.发起人募足首期股份后,应在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

86、关于发起人在设立公司中的民事责任,正确的说法是:
a.在设立过程中,对公司c作出资的一套办公用房进行装修,尚欠装修公司8万元,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8万元债务负连带责任
b.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仅对认股人负返还股款的连带责任
c.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款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d.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e的过失致公司损失5000元,e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87、该股份公司成立后,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此公司发行新股,必须满足“公司在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这个条件
b.该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c.该公司董事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d.该公司董事会在一次临时会议上,未通知工会代表到场,通过了一项减少职工工资的决议,该公司职工主张该决议违法

88、董事f在一次董事会上,对一项议案表示异议,但表决时又改变主意投了赞成票,事后,该决议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那么他:
a.不应对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负责,因为曾对该议案表示过异议
b.不应对公司损失负责,损失应由公司承担
c.应对公司损失负责,因为表决时投票赞成
d.如果在表决时表示异议,则可以免责

(三)
1998年5月,济南某化工厂(以下简称济南厂)与南京某化学制品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司)在无锡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1998年7月至12月之间由济南厂用罐装车分三批向南京公司发运化工原料共30吨,货到付款。同年7月,济南厂向南京公司发运原料首批10吨,并在货到后第三天收到该批货款30万元。8月初,市场上该化工原料价格上扬,济南厂便不再发货。南京公司因缺乏生产资料,几近停产。几经催促未果,无奈南京公司只得向上海某化工厂以高于市场价5%的价格购买此种化工原料20吨。同年9月底,由于生产厂家太多,此种化工原料价格下跌,济南厂马上一次性发货20吨,并在装车待运前通知南京公司接货。南京公司立即通知济南厂,要求不要发货并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济南厂不同意,理由是合同中并无履约的具体期限,于是强行发货。货到南京后,因无处贮存,南京公司只得将此批化工原料转让给武汉某化学品公司,谁知承运此批货物的南京某运输公司的货轮在安庆江面撞上重庆轮船公司正常行驶的客轮,货轮上部分化工原料泄露至江面,污染了沿江贝类养殖场。同年10月初,济南厂向南京公司催要货款,双方产生争议。根据上述情况,回答:

89、如果济南厂起诉南京公司,要求给付货款,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济南市有关人民法院   b.南京市有关人民法院
c.无锡市有关人民法院   d.武汉市有关人民法院

90、如果济南厂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南京公司应诉答辩,后庭审中南京公司主张起诉前双方曾以传真方式进行协商,合意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出示了相应的证据。此时审理本案的人民法院不应作如何处理?
a.裁定终结诉讼,由当事人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裁定传真函不是仲裁协议的有效形式,继续审理
c.由于原告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被告又应诉答辩,视为该法院取得管辖权,继续审理
d.裁定驳回起诉

91、如果济南厂与南京公司合意由某仲裁委员会裁决纠纷,作出裁决后,济南厂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南京公司申请撤销该裁决,此时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裁定中止执行
b.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c.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绝的,人民法院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d.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绝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92、如果南京公司与南京某运输公司订有运输合同,现双方就此合同产生了争议,对此争议有权管辖的法院是:
a.南京市有关人民法院    b.武汉市有关人民法院
c.安庆市有关人民法院    d.济南市有关人民法院

93、如果沿江受到化工原料污染的贝类养殖户欲对南京某运输公司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安庆市有关人民法院    b.南京市有关人民法院
c.重庆市有关人民法院    d.济南市有关人民法院

(四)
甲建筑公司与乙钢厂签订了一份钢材批量供应合同,约定乙钢厂全年供应钢材1000吨,分四批用火车发运,运费和货款每半年结清一次。1月份乙钢厂向甲建筑公司发运了300吨钢材,4月份以后钢材的市场价格上涨,乙钢厂便不再发货。甲建筑公司面临停工待料的危险,几次派人催货而且主动将第一批钢材的运费和货款按时汇去,但钢厂仍不发货。甲建筑公司只好到市场上购买高价钢材500吨以保证工程进度。11月份,钢材价格下跌,乙钢厂马上向甲建筑公司要求分三次发货700吨。甲建筑公司提出目前工程已不再需要钢材且没有存放的地方,要求乙钢厂不要发货并解除合同。乙钢厂却认为,合同未规定发货的具体时间,乙钢厂现在分三次发货仍符合合同规定,不同意解除合同,并发货200吨,甲建筑公司只好将收到的钢材降价处理给他人,但拒付乙钢厂货款,因此发生争议。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各题中所列的问题。

94、假设乙钢厂向法院起诉,甲建筑公司应诉答辩,审理过程中原告又撤诉,并在撤诉后发现在起诉前双方曾用传真的方式进行交涉,乙钢厂在传真函中提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建筑公司也在回复的传真函中表示同意。乙钢厂据此申请仲裁。请根据此假设,判断以下观点哪些是错误的?
a.双方的传真函不是仲裁协议的有效形式
b.北京仲裁委员会应受理乙钢厂的申请,理由是法院同意当事人撤诉就表示同意当事人申请仲裁
c.北京仲裁委员会不应受理仲裁申请,理由是合同中无仲裁条款
d.北京仲裁委员会不应受理仲裁申请,理由是合同中无仲裁条款,双方也未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95、假设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约定“如因钢材质量发生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甲建筑公司据此申请仲裁,请求对方赔偿钢材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因乙钢厂强行发货造成的经济损失。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并裁决确认钢材合格,同时裁决解除合同,双方不再履行,乙钢厂赔偿因强行发货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上述情况下,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乙钢厂以裁决的事项超过仲裁条款约定的范围为由,申请撤销裁决
b.乙钢厂以裁决的事项超过仲裁条款为由,申请裁定不予执行,法院据此裁定不予执行裁决中的赔偿部分
c.如当事人未申请裁决不予执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也应当裁定不予执行裁决中的赔偿部分
d.当事人如申请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裁定不予执行,法院均应驳回,理由是本案具有仲裁条款,裁决未超出该合同的范围

96、假设本案由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甲建筑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乙钢厂申请撤销该裁决,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裁定中止执行
b.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c.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绝的,人民法院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d.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绝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五)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请回答以下(1)-(4)题。(2005年试卷三第97-100题)

97、关于案件的审理是否公开,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依法只能公开审理
b.依法只能不公开审理
c.如果马雨霞申请不公开审理,可以不公开审理
d.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98、假设在诉讼中,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下列何种行为是合法的?
a.法院对案件主动进行调解
b.马雨霞代张小丽作出了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c.应马雨霞的要求,法院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d.本案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和判决书

99、假设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许李大民与张小丽离婚,李大民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直接依法改判离婚
b.只能将案件发回重审
c.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d.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依法改判

100、假设二审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张小丽的精神病治愈,她认为判决存在错误,准备申请再审,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她的何种请求法院不得再审?
a.请求撤销离婚判决
b.请求改变一、二审判决中已经作出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c.请求分割一、二审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d.提出不同意马雨霞的代理行为,请求撤销一审和二审判

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答案:d
考点:民法原则
解析:《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中,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均应诚实,不作假,不欺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甲将平房售与丙而未告知乙将建高楼之事实,已违反诚信原则。

2.答案:b
考点:形成权
解析: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权利,孙某表示同意的行为是行使追认权,追认权系形成权的一种。
3.答案:a
考点:住所
解析:《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故本题应选a项,其余选项均错。

4.答案:b
考点:宣告死亡的撤销
解析:《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根据此条,乙与丙的婚姻是有效的,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5.答案:d
考点:法人的责任能力
解析:《民通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题中办事处只是青岛某公司分支机构,并无独立责任能力,王某的职务驾车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由该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答案:d
考点:物
解析:我们要注意货币是一种特殊的物,其特殊性在于:占有权转移,所有权就转移。因此,在借贷中,转移的是货币的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a的说法错误。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财产权的书面凭证,电影票虽然能证明顾客与影视城订立了一个合同,但不能说电影票是设定财产权的一个书面凭证,同样情形的还有飞机票等,它们都只是合同的证明,而不是有价证券,b的说法不正确。判断主物和从物的关系,我们要记住从物的两个基本特征:“非主物之成分,助主物之效用”,一般而言,矿藏被看成是土地的一部分,因此,不能说矿藏是土地的从物。至于原物和孳息的区分,也有两个标准:孳息已独立为一物;孳息是原物所生之物。

7.答案:c
考点:无效民事行为
解析:本题中孙某受邱某胁迫而害怕,由于害怕而实施了打欠条的民事行为。依《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三)项之规定,受胁迫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故选择c项。应当注意,本题不应适用《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固然《合同法》第52条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修正了《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但是民事法律行为除了合同之外,尚有代理、单方法律行为、婚姻、遗嘱等形式。换言之,《合同法》通过之后,《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在合同效力范围以外仍然有效。本题之题干及选项只问及民事行为的效力,与合同无涉,故仍应适用《民法通则》第58条之规定。

8.答案:a
考点:代理行为的效力
解析:《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本案中王某以立新学校的名义购买电教器材,该行为即为代理行为,故奖券及中奖所得的电视机均应归立新学校所有。

9.答案:c
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断
解析:《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案中,刘文向李玉写催款信即提出还款要求。因为李玉在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说明其已知道李文的还款要求,诉讼时应在此时中断。

10.答案:c 
考点:共同侵权的责任承担
解析:本题涉及共同侵权的责任承担问题。按照《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甲的损失是由乙丙丁的共同侵权造成的,所以乙丙丁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甲既可以要求乙、丙、丁三人中的任一人主张赔偿,也可以向三人中的任两人或者三者主张赔偿。本题中,对于由侵权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甲与乙丙达成协议,则应当尊重尊重甲与乙丙之间的约定,且不妨碍甲要求共同侵权人丁承担余下的赔偿责任。

11. 答案:a
考点: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解析:《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所以,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只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一旦发生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后果,便推定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除非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

12. 答案:b
考点:精神损害赔偿
解析:本题中甲具有纪念意义的录像带被毁,其提出的赔偿请求属于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比较重要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考生要加以注意。其中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可见,只有在侵权之诉中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解释的这条规定是符合民法理念的。因为违约之诉的制度目的在于救济当事人的财产权利,精神损害赔偿是不适于在违约之诉中提出的。这也是当前民法界的通说。考生须牢记。考察选项,可直接排除a.d项。本题中甲委托乙对录像带进行加工,录像带被损后甲当然可以以录像带所有权受到侵害为由向乙提出侵权之诉。故c项错误,b项正确。

13. 答案:d
考点:隐私权
解析:本题涉及隐私权的保护和公共权力行使的平衡问题。隐私权属于私权,隐私权的保护经常与审判权、检察权、行政处罚权、言论自由权、监督权等公共权力的行使发生冲突,对此,如果属于正确行使公共权力而公开他人隐私的,不为侵犯他人隐私权。本题中,某大学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并把处分决定传达到校属有关单位,是行使教育管理权的正当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14. 答案:d
考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解析:《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题中,甲、乙没有订立合同,也没有明确约定,因此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乙享有。

15. 答案:c
考点:“作者”的内涵
解析:依《著作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而所谓创作是指通过自己的智力活动形成某种作品的行为,因而某一课题的协调、主持者,或为他人创造查资料、誊写及与创作者讨论的人均不能视为作者,因他们的行为不构成创作,故应排除a.b.d选项。请参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条的规定。在选项c中,尽管甲教授曾对丁讲师撰写的二章进行过修改,但丁讲师的撰写行为仍构成创作,故其应列为本书作者之一。本题应选c项。

16. 答案:d
考点: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
解析:《专利法》第63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权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的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17. 答案:d
考点:商标注册申请原则
解析: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可见,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本题中力达公司申请在先。

18. 答案:d
考点:物权的消灭
解析:抛弃是以消灭物权为目的的单方法律行为。抛弃只要权利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生效力。抛弃的意思表示不一定向特定人为之,只要权利人抛弃其占有,表示其抛弃的意思即生抛弃的效力。甲将3000元国库券无意间扔掉,并非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该抛弃行为不发生效力,甲仍拥有3000元国库券的所有权,乙应当予以返还。

19.答案:b.c.d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
解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共有权和成员权。单元楼的楼顶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用部分,个别区分所有权人无权处分。张甲虽然是楼顶一套单元房的所有权人即区分所有权人,但是楼房房顶所有权并不归属于张甲一人,张甲无权独自允许乙公司使用房顶,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区分所有权人对共用部分,有权按照一定比例分享其产生的收益。所以,a项错误,b.c.d项正确,合题意。

20.答案:c
考点:优先购买权
解析:《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本题中乙享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从立法意旨上看,法律之所以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就是为了对实际使用房屋的承租人的利益予以保护,所以实际承租房屋的丁和房屋承租人丙都应享有优先购买权。故本题答案为c。

21. 答案:b
考点:居住权
解析:居住权是传统民法上的一种人役权,为特定人的利益而设。理论上,一般认为居住权是特定人因居住而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居住权人不得出租房屋,但是在居住权人生活非常拮据的情况下,可以允许其在居住权期限内出租房屋,本题中黄鹂的情形即属于这种情况。所以,b项不正确,合题意,而a.c.d项正确,不合题意。

22. 答案:b
考点:混合共同担保的担保责任
解析:考生面对本题,应该首先意识到考查的是混合共同担保。所谓混合共同担保,是指同一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抵押或质押的担保。根据《担保法》第28条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则本题中作为保证人的丙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物的担保价值为16万元,故丙仅承担4万元的担保责任。这是对题干的初步分析。但是,担保期间内情况又发生了变化,即作为抵押物的汽车发生了毁损,仅获得3万元的保险赔款,此时抵押权转移到其代位物3万元赔偿金上。这样,物的担保的价值范围由原来的16万元降为14万元。而对此种情形,《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2款作出了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即此种情形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减少部分的担保责任,所以此时丙承担的保证责任应为6万元。b项正确。

23. 答案:b
考点:抵押、质押合同的效力
解析:(1)《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案中,丙的房屋就属于《担保法》第42条第(二)项规定的财产,所以以该财产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必须经登记才有效。所以本题中的抵押是无效的。
(2)《担保法》第64条第2款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而本题中质权人乙并没有占有出质物,所以本题中的质押亦是无效的。
(3)综上所述,选项b是正确的。

24. 答案:a
考点:所有权保留买卖、抵押权的设立和实现
解析:古画已经卖给了温方义,抵押权成立于买卖之后,尽管约定了所有权保留,但温享有对古画的所有权取得权,该权利优先于后成立的抵押。孙的行为表明其承认了古画上温所享有的权利,温付清价款后,取得古画的所有权,a项正确。b项错,因孙无权实现抵押权。c项错,因为抵押是有效的。d项错,因焦并未违约。

25. 答案:b
考点:债的分类
解析:特定之债是指债务人应给付特定的标的物或者给付特定的劳务、权利的债。本题中,“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所负的债务是要演唱自创歌曲,但合同标的并未特定化,故不是特定之债。故a项是错误的。单一之债,是指债权主体一方和债务主体一方都仅为一人的债。本题中,“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作为合同的主体一方表面是四个人,但对外其实是实质上的单一主体,所以是单一之债。所以,选项b正确。选择之债是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债的履行行为或标的可供一方选择的债。法定之债是指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债。显然本题涉及的不是选择之债,也不是法定之债,故c.d项不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b。

26. 答案:c
考点:债的适当履行
解析:债的履行应遵守适当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应按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全面、正确履行债务。a选项甲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应满足债权人全部要求;b选项王某作书画是专属于人身的行为,代为履行是无效的,也违反了合同的约定;d选项张某未满18周岁,不具有代理资格。综上,本题应选c项。

27. 答案:a
考点: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八)违法对公司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欠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所以本题答案为a。

28. 答案:c
考点:股份转让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d项错误,注意这是修改了原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把发起人转让时间的限制由三年改为一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b项错误。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特殊情形下除外。公司也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所以c项正确a项错误。

29.答案:d
考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
解析: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其设立方式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在募集设立中发起人应当认购公司应发行的股份,且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发起人只有在缴足所认购的出资后,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然后发起人应当制招股说明书并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持有关法律文件申请批准募股。在所有上述活动完成后,公开募股,召开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所有这些都是一环扣一环进行,没有前一步骤就不可能进行下一步骤,否则即为违法。参照公司法第84.85.86.88.89.90、91.93条的规定。

30. 答案:b
考点:设立中公司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理论通说,设立中的公司尚不具备法人资格,如果公司依法设立,则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公司承担,如果公司未能依法设立,则公司设立过程中行为的权利义务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31. 答案:c
考点:合伙利润的分配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受益均为合伙企业的参产。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是全体合伙人按份共有的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只是积累的财产而非合伙企业的财产。另外,这种按份共有比较特殊,表现为一种潜在的份额,即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以份额比例要求分割财产,也不得以份额大小来决定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权利以及合伙事务执行方面的权利,只有在分配合伙企业利润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解散时,份额比例才具有实际意义,作为各个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割财产的依据。

32. 答案:c
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解析: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而不是必须高于25%,a正确;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b正确;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不要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报其主管部门备案,c错误;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故d正确。

33. 答案:b
考点;破产清算阶段损害赔偿的处理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破产法意见》)第55条规定:“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而发生的损害赔偿争议,由人民法院裁定解决。裁定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应列入破产债权。”由此条可知,本题应选b项。

34.答案:c
考点:保证附条件的法律意义。
解析:《票据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在本题中,丁公司在汇票背书栏签注"若甲公司出票真实,本公司愿意保证",这就是保证附条件,该条件不影响对汇票得保证责任,丁仍然要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正确的选项是c。

35. 答案:c
考点:重复保险
解析:《保险法》第41条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某单位就其生产的同一厂房向甲、乙两保险公司投保已构成重复保险,由于两次保险金额均为100万元,而该厂房的价值只为90万元,故两家公司赔偿的总金额应为90万元,又因两家公司在比例上是均等的,故应由甲、乙两公司各赔偿45万元。

36. 答案:a
考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解析:《海商法》第89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所以b是正确的,a是错误的;第90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已经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当将提单退还承运人。所以c和d都是正确的。

37. 答案:b
考点:合同的条款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61.62条的规定,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本题中,甲公司可以随时发送货物,a项正确。
至于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风险负担按交付原则确定,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而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所以,本题中货物毁损的风险由乙公司承担。

38. 答案:c
考点:不当得利中恶意不当得利人的返还义务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致使他人受有损失而取得的利益。由于该项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应返还给受害人,从而形成以不当得利返还为内容的债的关系。不当得利的效力,依受益人主观心态为恶意或善意而有不同。本案中,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点钞失误则多付给某甲1万元,在银行与某甲之间产生不当得利法律关系,可以排除a项。某甲明知多收了1万元,没有积极返还给银行,而是用该款经商,这说明某甲是恶意不当得利人,因为他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某甲返还范围应是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对已不存在的利益返还义务并不免除,同时包括孳息。给合本案,某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1个月的利息作为孳息也应返还。
3000元利润如何处理?根据《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注意若甲是善意不当得利人,返还义务以现存利益为限。

39. 答案:c
考点:合议制度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a项中,再审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错误。b项中,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错误。c项如何上述法条规定。至于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可知其叙述错误。本题答案为c。

40. 答案:b
考点:级别管辖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民诉意见》第2条第1款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1. 答案:a
考点:给付之诉
解析:本题考查给付之诉。按照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可以把诉分为确认之诉、变更之诉与给付之诉。其中,确认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变更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特定给付义务的诉。甲起诉请求乙履行特定给付义务:停止损害其名誉。故a项正确。丙请求法院消灭既存法律关系:撤销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变更之诉。故b项错误。男方请求法院改变既存法律关系:将二人之子改由前妻抚养,属于变更之诉。故c项错误。王某向法院起诉李某请求消灭既存法律关系:解除与李某的收养关系,属于变更之诉。故d项错误。

42. 答案:a
考点: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解析:在本案中杜莲因和杨芳之间的房屋所有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发生后,王平对他们之间的诉讼标的——房屋所有权,提出独立的请求权,根据我国诉讼法上的第三人制度,王平可以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加入到杜莲和杨芝之间的诉讼中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相当于原告的地位,他既反对本诉中原告的主张,又反对被告的主张,认为他们的主张均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将他们都置于被告的地位。从本质上讲,因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到诉讼中来,使得在本诉之外又出现了一个诉讼。在本案中,当杜莲提出撤诉并经法院批准后,本诉因为原告撤诉而归于消灭时,便产生了一个新的诉讼关系:王平作为原告,杜莲、杨芳作为被告。《民诉意见》第160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43. 答案: c 
考点:证据的在理论上的分类
解析:本证与反证的分类依据是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与证明自己所主张实施的证据。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明对方主张实施不真实的证据。

44. 答案:a
考点:制作调解书的例外规定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条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据此b.c.d项情形下可不制作调解书。

45.答案:d
考点:财产保全措施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b项说法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93条第一款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庆奎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c项错误。

46. 答案:d
考点:起诉的受理
解析:本题采用排除法比较适宜。a项中认为杨某请求是反诉,其实不然。原因在于反诉的本质要求是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且两个诉讼在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上有法律或事实的牵连。但本题中的本诉原告是刘某,而非刘某之妻,刘妻向杨某借款也与杨某欠刘某货款并无法律或事实的牵连,完全是独立的两个诉讼,因此不能认定为反诉,也不能追加刘妻为第三人,而应告知杨某另行起诉。故而d正确。

47. 答案:d
考点:简易程序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可知简易程序由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适用,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145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的限制。”简易程序只能由审判员而不能由人民陪审员审理,b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172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纪录,不得自审自记,c项错误。d项的规定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中,对简便方式进行的列举: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48.答案:c
考点:上诉人的资格
解析:(1)《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上诉应递交上诉状。本题中,赵永发只是口头表示上诉,并没有递交上诉状。所以选项a.b.d是错的,再请参见《民诉意见》178条的规定。
(2)《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4款规定,诉讼文书在期间届满之前交邮的,不算过期。所以赵森的上诉有效。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当事人只要是不服第一审裁判,在法定期间届满之前,就可以提出上诉,所以赵林的上诉有效。
(4)《民诉意见》第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上诉的,均为上诉人。”综上所述,只有选项c是正确的。

49. 答案:d
考点:仲裁申请的受理与仲裁时效
解析:《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本题中,甲公司在1994年12月就发现质量问题,但在1997年8月才提出仲裁申请,根据诉讼时效规定,该申请已过时效,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仲裁请求,可知选项d是正确的。

50.答案:a
考点:仲裁中的财产保全
解析:《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80题,每题2分,共60分。

51.答案:c.d
考点: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不可剥夺和限制,故c项表述错误,应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一种事实状态,法院的宣告只是加以确认,故d项表述错误,也应选。
52.答案:a.d
考点:合伙连带责任的追偿
解析:依前引《民法通则》第35条之规定,本题中,债权人丁可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偿还10万元,也可向各个合伙人要求偿还10万元以内的相应数额,只要总价款不超出10万元即可。故a.d项是正确的。至于b.c项,因为丙拿出1万元交给甲、乙由其代为偿还的行为仅具有内部效力,不影响丁向丙要求偿还10万元。故b.c项均是错误的。

53.答案:a.d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解析:《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杜某捐献5万元给社会福利院,其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因此其行为效力未定,如经其父母追认则成立为有效民事行为。

54.答案:b.c.d
考点:滥用代理权
解析:张某多购500台彩电已构成超越代理权,该部分合同效力未定,甲商场追认即可有效。a项错误。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张某以1900元价格购进彩电,并未损害商场利益,不构成滥用代理权。b项正确。c项如乙家电厂是张某的妻子开设的私营企业,此时张某实际上是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构成自己代理。c项正确。
另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双方从事买卖活动可以收取回扣,但回扣应入企业帐目,因此,本案中,张某应将20万元回扣返还给商场。d项正确。

55.答案:a.c.d
考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解析: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只有受害人故意造成时才能免责。赵某虽有过错,但不属于故意的过错,电力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林某违反工作规程,对赵某的损害有过错,电力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林某部分追偿。

56. 答案:a.b
考点:著作权的取得
解析:《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计算软件也是作品的一种,其著作权从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未经登记并不影响著作权的行使和保护。故a.b选项说法错误,应选。c.d两项均符合著作权法规定,不应选。

57.答案:b.c.d
考点: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授予专利权的原则
解析:《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31条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委托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58.答案:a.c.d
考点:动产所有权的先占取得
解析:王某嘱秘书将已损坏的电脑扔到垃圾站,是对该电脑所有权的一种抛弃行为,并且在其单方意思表示作出后即告成立,是为形成权,即此时该电脑已属于无主物。张某将其搬回自家是基于先占的原理(须是对无主物的占有,须是以自主意思进行占有,占有须为现实)而取得了所有权。故而b项判断正确,不予选择,而a.c.d项表述错误,入选。

59.答案:b.c.d
考点:权利质押的生效条件
解析:《担保法》第76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从中可知,存单质押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而本题中存单没有交付给质权人信用社,信用社仅对存单号码进行了登记,存单仍由出质人甲持有。因此质押协议不生效。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60.答案:a.c
考点:公司债务的承担
解析:公司必须用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公司独立承担责任,就意味着股东除承担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外,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即股东的有限责任。因而本例中,银行可向电脑公司要求以公司全部财产返还债务。同时,由于甲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便不在出资以外承担责任;而乙在公司设立时投入的借款,是由电脑公司承担返还义务的,实际上其并未履行出资义务,因而银行可要求乙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61.答案:a.b.d
考点:虚假记载导致的责任承担
解析:《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当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该规定,本题可选a.b.d项。

62.答案:a.b.d
考点:股票与债券的关系
解析:(1)依证券原理,股票和债券都属于投资证券、有价证券。(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属可发行债券主体之一,但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行股票,只给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3)证券法对股票发行与债券发行条件的要求有所不同。根据以上分析,应选a.b.d项,排除c项。

63.答案:a.c.d
考点:票据权利的行使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付款人死亡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故a正确。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故b错误,c正确。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故d正确。

64.答案:b.c.d
考点:债的保全
解析:本题考查债权人的撤销权,该考点规定于《合同法》第74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题即属于该条规定的这种情形。明确了这一点,逐步分析选项难度就不大了。虽然债权人享有撤销权,但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借助诉权,即须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题乙直接书面通知甲、丙,并不能撤销该买卖合同。故a项错误。《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故如果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一年之后即自2001年5月2日起,不再享有撤销权。故b项正确。
《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故本案可以以甲为单独被告,追加丙为第三人。故c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故d项正确。

65.答案:a.b
考点:合同的解释
解析:文义解释是指根据合同条款中的语言文字词句的含义所作的解释。整体解释是指把合同的全部条款和组成部分看作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各合同条款及组成部分的相互联系、所处的地位和总体联系上阐明当事人系争的合同用语的含义,或者拟定出欠缺的合同条款。目的解释是指针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对合同进行解释。习惯解释是指根据交易当事人所采用的通常交易习惯对合同进行的解释,它往往以普遍接受的客观标准作为理解合同条款的依据。结合题中情形可知,法院运用了文义解释和整体解释。因此,本题答案为a.b。

66.答案:a.b.d
考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
解析:《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因运输公司与王某之间存有客运合同,在王某受伤时自可依该合同请求运输公司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即b项当选;而依据同法第122条之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王某又可选择向运输公司请求侵权损害赔偿,即d项当选;此外,王某还可依《民法通则》第119条之规定,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a项当选。至于c项,错在钱某是运输公司的雇员,责任自应由雇主承担。

67.答案:a.b
考点:无因管理
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由于吴某是进行了无因管理的行为,故可以要求支付饲料费和医疗费。同时《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所以吴某应当将母牛和牛犊归还给于某。

68.答案:a.c.d
考点:离婚诉讼
解析:本题考察离婚财产分配的几项规定。下面逐一分析四个选项。
a项正确。《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本题周某婚后辞去工作,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更多义务,有权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项错误。该项具有很强的迷惑性。依照《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见本题中王某与周某自愿签订的书面协议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周某无权主张无效。
c项正确。直接见于《婚姻法》第42条规定。
d项正确。此选项考查离婚诉讼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此种损害赔偿请求权有法定行使条件。《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题中王某的行为符合第46条的第(二)项情形,无过错方周某有权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69.答案:b.c.d
考点:合同纠纷的管辖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题中徐某与郑某的约定是否合法,依照《民诉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徐某与郑某的协议中约定以双方住所地法院为管辖法院,违反了《民诉意见》关于协议管辖必须确定的规定,所以约定无效。《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2条也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所以综合起来,应由被告住所地、租赁物使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被告郑某住于b区,租赁物使用地为c区和d区,所以本题应选b.c.d三项。

70.答案:b.c
考点:仲裁协议有效性及合同纠纷的管辖
解析:(1)《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本案中,合同中既约定可以将合同纠纷提起仲裁又约定可以到a县或e县法院起诉,所以该条款无效。选项a是错的。
(2)《民诉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所以选项d是错误的。
(3)《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b县人民法院就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所以选项b正确。
(4)《民诉意见》第19条第1款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的履行地。”本题中,c县人民法院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选项c正确。

71.答案:c.d
考点:共同诉讼人及诉讼代表人的权限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其中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诉讼标的同一,而本题中各个消费者分别对自己的购买产品提出诉讼,他们的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而非同一。所以此诉讼为普通的共同诉讼。所以a项不正确。该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可见,诉讼代表人并非全权代表,所以b项不正确,对于普通共同诉讼,由于并不要求必须合并审理,所以法院认为应合并审理时要经当事人同意,以保护当事人权益。所以c项正确。至于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民诉意见》第6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54条和第55条规定的代表人为2至5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表人。所以d项正确。

72.答案:a.c
考点: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解析:《民诉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73.答案:b.d
考点: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解析:民诉意见》第73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2)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自相矛盾、无法认定的;(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因此选项b.d是符合题意的选项。注意a项并未强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原因是客观原因。

74.答案:a.d
考点:拘传的适用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据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民诉意见》第11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根据上述法律规定,a.d是正确的选项。

75.答案:a.b
考点:撤诉的法律效果
解析:(1)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撤诉具有以下法律效力:①终结诉讼程序;②原告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可对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③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2)执行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三类:①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其中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刑事裁判中的财产部分;②其他机关制作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其中包括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构制作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③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的裁定书。(3)选项c不属于申请执行的范围,而选项d与《民诉意见》第144条相抵触。

76.答案:b.c
考点:人民法院对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裁定的运用
解析:诉讼时效过后,当事人只是丧失了胜诉权,实体权利还存在,当事人仍然有起诉权,对这种案件,法院应先受理,审查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诉讼时效,则以判决形式驳回起诉,而不能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故a项不符合题意。依《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是有明确的被告,而b项中被告乙公司已经不存在,属被告不明确的情形,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故b项符合题意。依据《民诉意见》第144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项的规定,c项中的情形,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故c项符合题意。d项中,甲、乙双方因赠与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没有不予受理的理由,故d项不合题意。所以,本题答案为b.c。

77.答案:b.c
考点:原审法院判决错误的处理
解析:《民诉意见》第163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78.答案:a.b.c.d
考点:民事特别程序的特点
解析:民事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依《民事诉讼法》第161条的规定,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全部实行一审终审制,可知c项正确;依第16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可知a.b项正确,此类案件仅称为起诉人或申请人,并无被告;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出现新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这与通常诉讼程序中必须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才能将确有错误的已生效判决撤销不同。因此,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79.答案:a.b.c.d
考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国内仲裁协议的申请撤销由仲裁委员会所在的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80.答案:a.b
考点:仲裁程序
解析:(1)《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所以在仲裁协议有效时,当事人不享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选项d是错的。
(2)人民法院执行根据是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而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不是法律文书,所以和解协议不得向法院申请执行。故选项c是错的。但应注意的是,以和解协议为内容的仲裁书有执行力。
(3)《仲裁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故选项a是正确的。
(4)选项b是正确的,因为任何人都可达成仲裁协议并据此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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