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校毕业生补贴]河南高校毕业生违反协议 学校不得收“违约金”

其它学历考试 2025-06-22 网络整理 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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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费那费,高校不得乱收费!

  “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补考费”……

        河南日报报道:(记者王晖实习生许晓达)4月19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学校不得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

  我省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禁止高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建校费”以及押金和保证金,首次办理各类证、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工本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高校收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严禁学校以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强行向学生提供有偿服务,并从中牟取不当利益。

  高校招收的专升本学生、体育艺术类特长生、预科生、定向生应与同等学力层次本、专科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经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网络学院、计算机软件学院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进行学历教育的收费标准,由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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