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明说】辽宁06质量资格考试06年1.16—20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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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人考函[2005]48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6月25日上午:  9:00 - 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2:00 - 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要求,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06年年底。
     三、免试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条件
在2000年底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证书。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证书。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办理。
    四、资格审查
(一)报名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和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到省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五、考试报名时间、办法
(一)省直报名时间为2006年1月16日—20日。
(二)各市报名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商确定。
(三)报考人员经省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合格后,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复核后报名。
(四)符合免试科目的考生,报名时须携带经审批的科目免试申报表(见附件3)。
    六、收费标准
本次考试收报名费10元/科,考务费60元/科。
    七、考场设置、考号查询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考生可于2006年5月25日—6月20日通过电话16840165或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地点、考场和考号。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一)考试信息代码设置如下:
类别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0 5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3.中级 01.考一科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02.考二科 1.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2.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4.初级 01.考一科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02.考二科 1.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2.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二)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务必于2006年4月20日前将报名信息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信息部(电子邮件:),确认电话024--86893900。
(三)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市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九、成绩管理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须在考试当年通过为合格。考试成绩将于2006年9月5日以后公布。

    十、考试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
    十一、考试参考教材
考试参考教材事宜,请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
    十二、其他
(一)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好报名工作。
(二)有关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可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联系,联系电话: 024-86892098。
省直考试报名地点: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柳湖宾馆东门)。报名咨询电话:024-86899711   86892098
附件:1、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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