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守则》的通知|上海市关于印发《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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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4号)和《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现将《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和21世纪人才网()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二○○六年四月七日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6年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0- 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006年10月22日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2:00- 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以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考试。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06年5月12日-17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 4:00
(二)报名地点
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具体报名地址:
1. 上海政法学院(徐家汇蒲汇塘路99号东楼109室)
报名点代码:6363
联系电话:54256766 64277796 64278896
2.上海市企业管理进修学院(共和新路2623号企联大厦210室)
报名点代码:3333
联系电话:56652022 56651884
3. 上海现代企业经济法律培训中心(陆家浜路500号教学楼202室)
报名点代码:6565
联系电话:33050086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部分科目免试人员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粘贴于报名表反面。
本市老考生携带2005年度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直接办理报名手续(填写考试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2005年度考试的考生凭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转考证明报名,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5元。
六、考生须知
考试准考证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06年9月25日-9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至报名点领取,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免套、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成绩查询(考试后两个半月可查询)
成绩查询网址:“成绩查询”栏目
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
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成绩查询”栏目上自行下载打印。
附: 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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