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科目|2005年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大纲—实践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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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实践技能
病历采集与病例分析
(一)病历采集
包括主诉、病史采集与记录。测试项目5项。
i.问诊的方法、主诉、病史采集;
2.口腔检查准备;
3.正确选择辅助检查方法(影像申请单、检验项目等);
4.诊断、鉴别诊断及其依据与治疗设计;
5.病历书写。
(二)病例分析
包括诊断、鉴别诊断及其依据和治疗设计。测试病种14个。
1.浅龋;
2.中龋;
3.深龋;
4.急性牙髓炎;
5.慢性牙髓炎;
6.急性化脓性根尖周炎;
7.边缘性龈炎;
8.成人牙周炎;.
9.复发性口腔溃疡;
10.白斑;
11.牙齿外伤;
12.智齿冠周炎;
13.牙列缺损;
14.牙列缺失。
基本操作技能
(一)无菌操作及口腔检查
1.无菌操作:测试项目2项。
(1)洗手、戴手套;
(2)口腔粘膜消毒。
2.口腔检查:测试项目2项。
(1)一般检查;
(2)特殊检查。
(二)口腔基本技术
测试项目4项。
1.开髓术(离体前磨牙或磨牙);
2.龈上洁治术(一区段);
3.上牙槽后神经和下颌神经阻滞麻醉;
4.上、下牙列印模制取。
(三)基本急救技术
测试项目4项。
1.血压;
2.吸氧术;
3.人工呼吸;
4.胸外心脏按压。
辅助检查结果判读
(一)牙髓活力测试结果
测试项目1项。
温度测试。
(二)x线片
测试项目3项。
1.正常牙片;
2.根尖周病牙片;
3.牙周病牙片。
(三)实验室检验结果判读
测试项目3项。
1.血、尿、粪常规;
2.基本生化检验:
(1)血清钾;
(2)血清钠;
(3)血清氯;
(4)血糖;
(5)二氧化碳结合力;
(6)血沉。
3.肝肾功能:
(1)肝功能;
(2)肾功能。
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基本要求
承担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
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1.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应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条件,
便于管理;
2.考试机构或组织应设候考室,并必须明示考生须知和考站分布图等;
3.考试机构或组织须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保证考试秩序和纪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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