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法考试宪法真题_2005年司法考试宪法 经济法 法律职业道德试题及答案解析

公务员 2021-04-11 网络整理 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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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法官行为的论述中,体现了“保障司法公正”的要求的一项是( ) B.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

  C.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不受任何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

  D.法官所做出的裁判文书应当“以理服人”,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

  参考答案:C

  解析:

  2、检察官有下列哪种情形的,予以辞退:()

  A.王检察官为了得到证明整个案件事实的关键口供,便给犯罪嫌疑人上了老虎凳;

  B.张检察官在闹市区开了一间酒吧,有时在上班时也去照顾生意;

  C.于检察官婚假明天就到期了,但他觉得出来旅游一次不容易,于是又到西双版纳玩了十九天才回单位;

  D.张检察官在担任检察官的第一年,就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

  参考答案:C

  解析:

  《检察官法》

  第四十三条 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三)因检察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3、赵律师因酒后驾车,撞死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这种情况下( )

  A.赵的律师执业证书应因此吊销

  B.赵的律师执业证书不能因此吊销

  C.赵的律师执业证书如被吊销,以后也不能再申请颁发

  D.赵的律师执业证书如被吊销,五年后可以再申请颁发

  参考答案:B

  解析:《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

  (三)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四)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六)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七)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

  (八)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的;

  (九)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十)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十一)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 对律师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

  (三)停止执业;

  (四)吊销执业证书。

  第七条 律师有《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十项和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同时在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

  (二)在同一案件中,同时为委托人及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第三人代理、辩护的;

  (三)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利害关系的案件中,分别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的;

  (四)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法律顾问单位的对方当事人或者有其他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的;

  (五)为争揽业务,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的;

  (六)利用媒体、广告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不真实或者不适当的宣传的;

  (七)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的;

  (八)利用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组织的关系,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九)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十)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的;

  (十一)超越委托权限,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的;

  (十二)接受委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或者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利益的;

  (十三)为阻挠委托人解除委托关系,威胁、恐吓委托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扣留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的;

  (十四)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合同约定,向委托人索要规定或者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

  (十五)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的;

  (十六)承办案件期间,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会见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

  (十七)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在离任后两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或者担任其任职期间承办案件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十八)违反规定携带非律师人员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在押罪犯,或者在会见中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

  (十九)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十)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执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的;

  (二十一)有其他违法或者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的行为,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

  4、张国胜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后并未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他借用与A法院的关系,长期在A法院代理案件,收取委托人的费用。对张国胜的处理错误的一项是( )

  A.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

  B.由该地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

  C.没收违法所得

  D.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参考答案:A

  解析:《律师法》第四十六条 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5、对检察官的考核内容中,重点考核的是下列哪项?()

  A. 思想品德

  B. 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C. 检察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

  D. 检察工作实绩

  参考答案:D

  解析:《检察官法》第二十六条 对检察官的考核内容包括:检察工作实绩,思想品德,检察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重点考核检察工作实绩。

  6、某公司聘请甲律师与乙律师共同作为代理人。讨论案件时,甲律师和乙律师的意见发生分歧。此时,甲乙律师应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

  A.双方保留各自意见,提交法院决定

  B.通报律师事务所主任决定

  C.通报委托人决定

  D.提交全所律师大会讨论,少数服从多数

  参考答案:C。

  解析:律师只是代理人,其最终的意见应由被代理人作主。《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三十六条 律师不得阻挠或者拒绝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律师参与法律服务;共同提供服务的律师之间应明确分工,密切协作,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及时通报委托人决定。

  7、依照《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律师性质的表述中,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

  B.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

  C.律师是依法获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D.律师是指已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参考答案:C。

  解析:A项是《律师法》出台前《律师暂行条例》的提法,该法对于律师概念的定义曾被认为是法制进步的标志之一,自此,律师不再是国家编制内的法律工作者,被全面推向社会,成为一支重要的司法力量,虽然仅有纸面上寥寥数字的区别,但却为律师行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只是事隔日久,不知这一段来龙去脉的考生很可能会误选。B项,“社会法律工作者”是个很含糊的定义,语意不甚清楚,如果是多选,很可能要被选中,好在单选时,我们可以采用排除法;C项正确;D项明显错误。

  8、下列人员中不能兼任检察官的是:

  A.全国人大代表

  B.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C.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学会会员

  D.博士研究生导师

  参考答案:B。

  解析:《检察官法》第十八条 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9、根据律师惩戒规则,不属于对律师的惩戒种类为( )。

  A、警告、停止执业3至6个月

  B、停止执业6至12个月、停止执业两年

  C、吊销律师执照

  D、取消律师资格

  参考答案:C。

  解析:1、省级、设区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权限-警告、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2、省级权限-吊销执业证书(泄密、行贿、伪证)参见:《律师法》第44条

  第四十四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

  (三)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四)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六)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七)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

  (八)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的;

  (九)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十)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十一)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10、根据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下列某法官的行为正确的是哪项?

  A.在一起刑事案件审判中,作为审判长没有告知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B.在审理一起案件的过程中,让证人旁听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C.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D.当事人认为某审判员太年轻审判经验不足申请回避,作为审判长当庭驳回申请

  参考答案:D

  11、国务院应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现围绕此规定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为执行宪法规定的需要可以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B、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无权制定行政法规。

  C、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的有关部门起草。

  D、行政法规起草过程中,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参考答案:C

  解析:《立法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五十七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第五十八条:“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12、下列属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是

  A、自治区党委。

  B、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C、民族乡人民政府。

  D、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参考答案:B

  解析:《宪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李某旅居西欧十年,其在国内探亲期间恰逢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下列作法正确的是

  A、李某虽原藉河南某县,但出国前十年一直在广州某区居住,因此应在该区参加选举。

  B、李某的侄儿在外地念大学无法赶回,故委托李某代写选票。

  C、当时李某的三个堂弟也去外地务工了,因此均与在外读大学的侄儿一样以书面形式委托李某代为投票。

  D、李某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提出了申诉。选举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后,李某对处理决定表示不服,在选举日前七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答案:D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六条第三款:“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第二十八条:“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六条第二款:“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第三十七条:“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第三十八条:“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理解符合宪法规定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B、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修改权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的时间是相等的。

  参考答案:D

  解析:《宪法》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第六十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第九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15、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替换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当国家主席、副主席缺位时,应如何处理?

  A、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代理主席职位。

  B、主席和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继任主席职位。

  C、主席缺位而副主席不缺位的,将产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副主席的问题。

  D、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参考答案:C

  解析:《宪法》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16、下列关于宪法规定的表述准确的是:

  A、我国各经济领域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B、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C、在我国,土地买卖是非法的。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并应给予补偿。

  参考答案:C

  解析:《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第十一条第一款:“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三条第一款:“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17、下列关于法的适用产生冲突时如何进行处理的方法符合规定的是

  A、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旧的一般规定与新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B、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C、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D、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参考答案:C

  解析:《立法法》第八十三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第一款:“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八十六条:“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18、下列关于宪法对自然资源的所有者的规定表述正确的是

  A、水流和森林不可能成为集体所有的客体。

  B、除非有特别的法律规定,否则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C、不经征收或征用,农村土地不可能归属国家所有。

  D、集体所有的范围不可能及于城市的土地。

  参考答案:D

  解析:《宪法》第九条第一款:“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制定相关法律前,可以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先制定行政法规,则下列作法符合立法法规定的是

  A、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要设立处罚权时,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B、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可自行在授权范围内设立处罚权,不用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C、国务院可以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转授某省人民代表大会先制定相关的地方法规。

  D、国务院只能就未制定法律的事项中的部分事项制定行政法规。

  参考答案:D

  解析:《立法法》第九条:“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第十条第三款:“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20、下列关于法律的表述符合立法法规定的是

  A、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及施行日期。

  B、标准的法律文本应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文本。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

  D、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应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和施行日期。

  参考答案:D

  解析:《立法法》第五十二条:“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第五十四条第三款:“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

  21. 下列哪种材料是纳税人申报纳税时不必提交的材料?

  A. 纳税申报表

  B. 财务会计报表

  C. 会计账簿

  D. 税务机关根据需要要求报送的纳税资料

  参考答案:C

  解析:见《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该条款规定:"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2. 下列项目中,我国《会计法》未作规定的是?

  A. 采用借贷记账法

  B. 记账本位币

  C. 会计年度

  D. 会计核算对象和内容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从一个宏观角度考查考生对于《会计法》的整体把握能力,会计法规定了选项B的内容,我国会计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会计法也规定了选项C的内容,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法也规定了选项D的内容,可详见法条第10条,本题参见《会计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什么制度?

  A. 稽核制度

  B. 审计制度

  C. 管理制度

  D. 监督制度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会计机构内部的稽核制度。内部稽核制度指各单位会计机构指定专职或者兼职的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依法进行审核的制度。本题参考《会计法》第37条。

  2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哪个单位不需要审计机关有计划地定期审计?

  A. 某国有钢铁企业,每年亏损数额逾千万元

  B. 某国有汽车制造企业,每年接受国家财政补贴达百万元

  C. 某国有彩电制造企业,目前正受到彩电市场巨大冲击

  D. 某市一较小规模的电信企业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了审计机关定期审计制度。依审计法,审计机关报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以及国务院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应有计划地定期审计。选项A在,钢铁企业亏损数额巨大,审计机关应定期守计,选项B中,汽车制造企业接受较高财政补贴,审计机关报也庆定期审计,选项C中,电信行业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选项C中,彩电企业是否受市场冲击与审计机关报是否定期审计无关,所以选C。

  25.甲公司售与乙商场一批玻璃花瓶,称花瓶上有不规则的抽象花纹为新产品,乙商场接货后即行销售,后受到很多消费者投诉,消费者说花瓶上的花纹实际上裂缝,花瓶漏水,要求乙商场退货并赔偿损失,乙商场与甲公司交涉,甲公司称此类花瓶是用于插装塑料花的,裂缝不影响使用,且有特殊的美学效果,拒绝承担责任。经查,消费者所述属实。下列答案中不正确的是哪项?

  A. 乙商场应予退换并赔偿损失

  B. 乙商场退换并赔偿损失后可向甲公司追偿

  C. 消费者丙被花瓶裂缝划伤,可向甲公司直接索赔

  D. 乙商场无过错,不应当对此负责

  参考答案:D

  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43条。

  26. 某厂发运一批玻璃器皿,以印有"龙丰牌方便面"的纸箱包装,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装卸工未细拿轻而损坏若干件,该损失应由下列哪个部门承担?

  A. 装卸工承担

  B. 装卸工的雇主承担

  C. 运输部门承担

  D. 某厂承担

  参考答案:D

  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28条。根据这一规定,产品包装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以标明储藏运输的注意事项。

  27.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下列何选项中的哪个单位可决定其限期治理?

  A. 此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B. 此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C. 此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

  D. 此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参考答案;C

  解析:见《环境保护法》第29条,限期治理是由有关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情况来决定,而并非是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的。这即意味着,不是所有符合限期治理条件的污染源都要限期治理,故是否限期治理以及什么时候限期治理,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市、县或者市、县人民政府决定;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28.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环境污染危害的民事法律责任及环境民事纠纷的解决的叙述,错误的是哪项?

  A.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

  B.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

  C. 当事人对环保部门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 未经环保部门处理,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答案:D

  解析:见《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第2款。根据上述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9. 为排挤竞争对手,某商店在销售中向购买电冰箱的顾客赠送一套餐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 如果电冰箱的价格减去餐具的价值小于电冰箱的成本价则商店构成不正当竞争

  B. 商店的行为构成违法搭售的不正当竞争

  C. 如果赠送餐具违背顾客意愿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否则不构成

  D. 如果餐具质量不合格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否则不构成

  参考答案:A

  解析: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第1款。该条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0. 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多少天内向上一级机关作出复议?

  A. 10日内

  B. 15日内

  C. 30日内

  D. 3个月内

  参考答案:B

  解析: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1条。该条规定:"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1、 湖北省宜昌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保健院)在药品采购活动中,先后收受宜昌市医药公司等10家药品经销企业给付的药品款项以外的款、物共26笔,计58721.58元,请问对这一行为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如该26笔款物未如实记入经营帐目,则属于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B、 该医院是全民所有制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事业单位,不能够作为市场主体的经营者,因此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范围

  C、 无论该26笔款物是否入的是经营帐目,只要入了帐,则都不属于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行为,也就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D、 该行为是正常的经济往来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商业贿赂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此条规定将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统称为经营者,并未对经营者的经济性质进行区分。保健院虽属全额拨款的公益卫生事业单位,但从其业务活动看,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和销售的药品都是有偿的,因此其购销药品是商品经营行为。另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对方单位或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其中的对方单位或个人,更不是专指经营者,包括了所有从事公务采购活动而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单位和个人。保健院采购药品,是其从事的公务活动之一。从事此项活动时的保健院,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经营者。因此B错;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所谓回扣,是指因购销活动而在账外、暗中给予或者接受对方的现金、实物。所谓折扣,是指在购销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或接受的价格优惠。两者虽然都是在经营活动中给付或者接受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但区别在于回扣是账外、暗中进行的,对回扣与经营活动的联系,当事人在公开场合采取回避态度;而折扣是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进行,当事人无需回避折扣与经营活动之间的联系。这里所说的账,是指按照财会制度设立的、能够如实反映经营活动的账目,不是指除此以外的其他账目。保健院如果在药品采购活动中收受药品经销企业给付的款、物入了账,但所入的并非反映药品购销活动的经营账,而是其他账目。这种入账方式,不能如实反映接受款、物与采购药品之间的联系,不能反映所购药品的实际成本,不能如实反映双方之间的经营活动。因此以这种入账方式接受款、物,对于药品经营活动来说,还是账外的、暗中的。因此C错;D错的原因不用再说了,只是一个陪衬的选项。

  这是个现实中的案例,题目和解析都参考了法院判决的内容,有兴趣者可参看这个链接http://..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7117

  32、某商厦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其公告中称:本次活动分两次抽奖,第一次一等奖8名,各奖彩电一台(价值4500元),第二次一等奖3名,各奖录像机一台(价值2300元),第一次获奖者还可参加第二次抽奖。对此事的以下判断中,何者为正确的?

  A.开奖不允许分两次进行,该商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

  B.可以两次开奖,但最高奖的总值不得超过5000元,该商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

  C.可以两次开奖,因每次的最高奖励额未超过 5000元,属正当的有奖销售

  D.是不是正当有奖销售,应取决于最后抽奖结果是否出现一人连续两次中一等奖

  参考答案:B或者C

  解析:考点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巨奖销售行为

  有解析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未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中抽奖的次数,但却规定最高奖不得超过5000元。该商场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分两次抽奖而且第一次中奖者还参加第二次抽奖,因此最高奖应为4500加2300元,共计6800元,已超过5000元的限额,所以该商场行为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中的巨奖销售行为,故选B。

  这道题是1997年的律考试题,也是有争议的一道题。我看过相关的历年试题解析,在已去世的肖胜喜主编的试题解析中,此题答案是选C,因为他们认为这属于不正当竞争法的漏洞,因为法条对开奖次数没有限制,而只规定最高奖不得超过5000元,并未说明是最高奖的总值不得超过5000元,因此也可以解析为每次的最高奖不得超过五千元,他们还专门问过国家工商总局主管公平交易的部门,得出实务中处理也是按C的情况来处理的。我个人觉得虽然从立法的本意上来说是应该选B的,但是从实务上来说,更觉得不能因法律的漏洞而让经营者承担不利的后果,因为对经营者应当假设的前提是如果法律的指示明确的他们都会依法办事的,所以趋向于此题选C。大家可以讨论。

  33、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下列哪个行为能够使招标行为发生法律效力,一旦有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A.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B.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C. 招标投标的项目进入实施阶段

  D. 评标委员会在投标人中选出中标者

  参考答案:B

  解析: 考点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而中标通知书则是承诺,承诺一旦发出,就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选项A、C、D都不是承诺,只有B才是承诺,才会发生法律效力,一定要区分这几个行为,不能将它们混淆,本题参考《招标投标法》第45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4、 消费者王某在购买商品后,发现商品存在瑕疵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 王某只能向该商品生产者主张赔偿

  B. 王某可以向该商品的销售者主张赔偿

  C. 王某既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D. 若销售者有证据表明该瑕疵是在销售过程中其他销售者所致,有权拒绝赔偿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为消费者的权利之求偿权,注意区分商品瑕疵和因商品缺陷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消费者所具有的不同救济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35、 某厂开发一种新型节能炉具,先后制造出10件样品,后样品在有6件丢失。1996年某户居民的燃气罐发生爆炸,查明原因是使用了某厂丢失的6件样品炉具中的一件,而该炉具存在重大缺陷。该户居民要求某厂赔偿损失,某厂不同意赔偿,下列理由中哪一个最能支持某厂立场?

  A. 该炉具尚未投入流通

  B. 该户居民如何得到炉具的事实不清

  C. 该户居民偷盗样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负

  D. 该户居民应向提供给其炉具的人索赔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为生产者不承担产品责任的情形

  见《产品质量法》第29条。该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36、 1997年2月某商业银行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开发某经济特区的房地产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因该行付行长兼任该房地产项目公司付董事长,商业银行向该项目公司投资1亿元人民币。同年5月,商业银行向该房地产项目公司发放信用贷款4千万元,同年6月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该公司的房地产作抵押,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商业银行经审核后,向其发放了2亿元抵押贷款。该行当月资本余额为17.9亿元人民币。1998年7月房地产开发公司因经营亏损濒临破产,商业银行的贷款已无法收回。1998年底该商业银行被人民银行决定接管。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该商业银行向房地产项目公司投资的行为是违法的

  B、 该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2亿元抵押贷款是不合法的

  C、 人民银行对该商业银行的接管行为是违法的

  D 该商业银行向房地产项目公司发放信用贷款的行为是违法的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为商业银行的贷款法律制度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本法施行前,商业银行已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实施办法。所以A正确。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五)中国人民银行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该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2亿元的抵押贷款超过了其17.9亿元资本额的百分之十,所以是B正确。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所以C错误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所以D正确

  37、 以下对 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说法错误的是( )

  A、 基金份额持有人 就是基金的投资者。他享有赎回或者转让持有的基金份额,分享基金收益;向基金管理机构查询有关资料等权利

  B、 基金管理人不准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C、 基金托管人应由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D、 基金管理人负有办理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义务,而基金托管人不负有该义务。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为大纲新增的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考点

  基金托管人一样要办理由其负责的有关信息披露事项,所以D错。依据为《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经批准设立的基金,应当委托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所以C正确,依据该办法第二十九条 基金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 (二)取得基金收益;(三)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四)申购、赎回或者转让基金单位; (五)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六)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所以A正确。依据第三十四条 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基金之间相互投资;(二)基金托管人、商业银行从事基金投资;(三)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所以B正确。

  38、 以下对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理解错误的有( )

  A、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B、 因环境污染而引起的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加害人必须就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C、 排除妨害是环境民事责任的形式之一

  D、受害者只有先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请求对赔偿金额和赔偿责任的进行处理后才能向法院提起环境损害赔偿之诉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为环境侵权的责任形式及诉讼时效

  根据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B正确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所以C理解正确)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D理解错误)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所以A理解正确)

  39、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关系的性质,下列哪一项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争议?

  A.某私营企业职工张某就企业规定上班时间不准带手机的问题而与该企业发生的争议

  B.某货车司机在一次拉货后因不满其雇主某个体户老板给付的报酬而与其发生的争议

  C.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王某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退休费用的发放而发生的争议

  D.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李某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因股息分配与该公司发生的争议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为劳动法调整的范围

  依据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所以A正确,因为是就劳动纪律方面而发生的争议。对于B,应是一种雇佣的劳务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CD很容易辨别不再祥说。

  40、.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中,无权采取的措施有( )。

  A.加收滞纳金

  B.追征税款

  C.核定应纳税额

  D.吊销营业执照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为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职权

  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税务机关无权行使,所以D错。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至于收滞纳金和.追征税款,在该法条中随处可见,是税务机关最常采取的措施。

  41.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

  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

  D.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

  [答案]D

  [解析]考点为宪法的附则。“宪法的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由于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该与一般条文相同。而且其效力还有两大特点:

  一是特定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条文或者事件适用,有一定的范围,超出范围则无效;

  二是临时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时间或者情况适用,有时间限制,一旦时间届满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其法律效力自然应该终止。

  该题属于难题,A选项的干扰性很强,B、C的表述似乎又加强了“想当然”,就容易选错;事实上A、D的表述正好相反,因此,应选项应该是其中的一个,根据上述应当选D。

  42.美国宪法是:( )

  (1)成文宪法 (2)不成文宪法 (3)刚性宪法

  (4)柔性宪法 (5)民定宪法 (6)协定宪法

  A.(1)(3)(6) B.(2)(3)(6)

  C.(1)(3)(5) D.(1)(4)(5)

  [答案]C

  [解析]考点为西方宪法的历史发展。1787年美国宪法是最早的以书面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因此是成文宪法,而美国宪法又是议会制定的,故为民定宪法。

  4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

  ①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制宪会议通过了著名的《人权宣言》,这是欧洲大陆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②现阶段我国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范围的政治联盟:一个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另一个是由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政治联盟。

  ③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调整的社会关系非常广泛,包括国家的一切组织和全体公民;体现了公共的意志。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⑤宪法的基本任务,是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生活的主要原则。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⑤

  C.②④⑤ D.①②③⑤

  [答案]A

  [解析]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明确宣告了“主权在民”、“天赋人权”,作为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该宪法以《人权宣言》为序言,故①选项错误。

  选项②考现阶段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范围。现阶段我国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范围的政治联盟:一个是在我国大陆范围内,由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另一个是广泛地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基础的政治联盟,故选项②错误。

  选项③考宪法的调整对象,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工具,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包括国家和社会根本制度,故选项③不正确。

  选项④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权利不同于权力。选项⑤考宪法的基本任务,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它的基本任务是用法律的形式反映国家生活中的主要原则,确定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制度。

  44.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的表述错误的是:( )

  A.《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

  C.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

  D.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我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答案]A

  [解析]考点为基本法的修改程序。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的规定,据此A项中享有此权的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是其常委会。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本法的修改议案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前,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

  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45.某选区共有选民13679人。高先生是数位候选人之一。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选举法律,在下列何种情况下,高先生可以当选?( )

  A.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34人,高获得选票6831张

  B.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41人,高获得选票3421张

  C.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43人,高获得选票6749张

  D.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85人,高获得选票13073张

  [答案]B

  [解析]考点为直接选举中代表当选的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次修正)》的第40条第1款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根据第41条第1款,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A选项的情形属于参加投票的选民不超过全体选民的半数的情形,根据上引第41条第1款,选举无效,当然不能当选了。C选项的情形,尽管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过半数,但获得的选票没有达到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所以不能当选。D选项的情形,全体选民只有13679人,但参加投票的却有13685人,根据上引第41条第1款,选举无效,当然不能当选了。B选项符合上引第40条第1款、第41条第一款的规定,高某可以当选。本题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但需要动手计算一下,注意在紧张的考试中不要弄错。

  46.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几日前,将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 )

  A.3日 B.2日 C.4日 D.5日

  [答案]B

  [解析]考点为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与许可制度。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主管机关接到申请书,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2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故本选项B正确。

  47.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的表述中,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无权进行行政区划

  B.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也就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C.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有权处理行政区划问题

  D.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决定机关

  [答案]A

  [解析]考点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

  根据宪法及相关组织法的规定,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

  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1条》,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其他选项是错误的。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及其相应的职权,这次司法考试对此的考查属于“间接考查”,也是“混合考查”,比较难,当然,更难点主要在“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48.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有权决定的人选不包括下列哪些?( )

  A.司法部部长 B.审计长 C.秘书长 D.国务委员

  [答案]D

  [解析]考点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人事权。根据《宪法》第67条第9项规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49.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行使不同的职权,其中有:①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②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③决定全国和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④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其中,国务院行使的职权是什么?( )

  A.①②③④ B.②③ C.①②④ D.②④

  [答案]D

  [解析]考点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的人事权。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的人事权结合起来理解记忆,具体参见《宪法》第62、67、89条。

  50..下列选项中,宪法和法律没有规定接受质询的是:( )

  A.国务院 B.最高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中央军委

  [答案]D

  二、多选选择题

  51、下列人员中,( )不能被授予律师执业证书。

  A.张某,曾被吊销过律师执业证书

  B.李某,曾因盗窃行为被劳动教养二年

  C.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

  D.王某,曾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参考答案:AC。

  解析:《律师法》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52、按我国律师法律的规定,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河北省邢台市某律师事务所拟在海口设立分所,应由河北省司法厅按规定的条件审核

  B.某单位的林某无律师执业证书,却以"律师"自居,并以"律师"的名义承办了一些非诉讼的法律事务,获取一定报酬依据律师法的规定,对林某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司法行政部门应坚决予以处罚

  C.赵律师在代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时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对委托人的重大损失,应当由赵律师负赔偿责任

  D.甲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与乙律师事务所的胡律师共同代理某企业的一件诉讼案件。在代理活动中,刘律师和胡律师对该案件涉及的某个问题意见不一致。此时,应当分别发表各自的意见,不能强迫对方同意

  参考答案:ABCD。

  解析:《律师法》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律师事务所对其设立的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律师法》第四十六条 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律师法》第四十九条 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三十六条 律师不得阻挠或者拒绝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律师参与法律服务;共同提供服务的律师之间应明确分工,密切协作,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及时通报委托人决定。

  53、张某为检察官,如果他从事下列哪些行为,应依法受到纪律处分?

  A.私自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

  B.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C.不履行检察官义务,屡教不改

  D.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

  参考答案:AB。

  解析:《检察官法》第三十五条 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检察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CD属于依法应当予以辞退的情况。

  54、关于律师执业管理,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执业

  B.律师仅能在批准其执业证书的司法行政机关所辖范围内执业

  C.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做兼职律师

  D.律师担任全国各级人大常委会成员期间,不得执业

  参考答案:AD

  解析:《律师法》第十二条 律师应当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

  55、下列哪些不是法官违反司法公正需要纪律处分的行为?

  A.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或者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

  B.篡改、伪造或者故意损毁庭审笔录的

  C.故意损毁案卷或者其他诉讼教材,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D.明知具有法定回避情形,故意不依法自行回避

  参考答案: ABC

  解析:《法官法》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6. 下列产品中存在《产品质量法》所称的"缺陷"的有哪些?

  A. 致人中毒的假酒

  B. 口感不佳的劣酒

  C. 易醉人的高度酒

  D. 突然爆炸炸坏家具的汽酒(爆炸原因为气压过高)

  参考答案:AD

  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46条。该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57. 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下列叙述正确的是哪些?

  A. 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的罚款决定,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B. 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C. 责仅停止、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

  D. 责令中央直辖的企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参考答案:ACD

  解析:见《环境保护法》第39条。该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58. 生产者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对消费者不承担最终赔偿责任?

  A. 消费者从生产者处购买的化妆品不具有包装上标明的使用效果

  B. 某人从生产者处盗窃其开发中的高压锅样品,在使用时被炸伤

  C. 因销售者贮存不当致使药品变质而使某患者服药后过敏

  D. 消费者使用产品后发生不适,但现在科学技术无法证明产品与不适之间的关系

  参考答案:BCD

  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42条。

  59.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内幕交易行为?

  A. 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

  B. 内幕人员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C. 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D. 非内幕人员根据其获得的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答案;ABCD

  解析:见《证券法》第70条。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论 其他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股票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的建议的行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等。

  60.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

  B. 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C. 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20日,并不得超过1年

  D. 在心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参考答案:ABD

  解析:见《证券法》第78条,第79条,第83条第2款,第84条第1款。

  61、原告王其智因与被告吴咸、被告北京荣宝艺术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在起诉状中诉称:我父亲是著名画家王式廓。父亲去世后,他的遗产均由我母 亲吴咸保管。今年初,我母亲未征求我的意见,就将我父亲的两幅画委托北京荣宝艺术 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因为画是我们大家共有的,我不同意拍卖。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荣宝拍卖公司不具有拍卖我父亲画的资格,也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并标明该画是不准出境的。现我起诉要求确认两被告之间的拍卖合同无效,并赔偿我的损失 1万 元。法院查明的事实有:王其智系王式廓与盛桂荣所生之子。1939年王式廓与吴咸在延安结婚。1973年,王式廓去世,其遗产未进行分割。1997年3月拍卖的两幅名画系文物,一律不准出境,而拍卖合同中未表明该画是不准出境的。则对于此案,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如该荣宝拍卖公司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则具有拍卖文物的主体资格

  B、如该荣宝公司有五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则具有拍卖文物的主体资格

  C 原告是拍卖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告无权主张该拍卖合同无效

  D 该拍卖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于无效合同

  参考答案:BC

  解析:考点综合考拍卖人的主体资格及无效合同

  《拍卖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则A对B错。

  依据合同法理论,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的。所谓当然无效就是指在无效合同不经过诉讼程序来解决时,因为它已经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它也应当是无效的。进入诉讼程序(或者仲裁程序)之后,由于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的,即使当事人没有主张无效,那么法院和仲裁机关也可以代表国家或者依职权对无效合同进行干预,而不受不告不理原则的影响。原告虽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但是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当然可以向法院主张该拍卖合同无效,所以C错。

  在法院查明的事实中有拍卖的两幅名画系文物,一律不准出境,因此,两被告签订的拍卖合同因违反了这一强制性法律规定而无效,所以D对。

  62、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A、 某企业经批准于取得了某地30亩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了土地使用证,但在两年内一直未使用该土地,且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于是该地的土地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收回了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B、 某企业与某地于1995年2月签订了10年的土地出让有偿使用合同,2005年5月该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期满后该企业未申请续期为由报批准后收回了该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C、 某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该地的云华机场已经被核准报废为由报批准后收回了云华机场的土地使用权

  D、 某市司法局办公大楼从东城区搬到了西城区后,该市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司法局已经搬迁为由收回了该局在东城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参考答案:BC

  解析:考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A错误,该情形是旧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已经删去。D错在没有经批准,因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必须经有权政府批准后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才能行使,BC正确,参考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63、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何种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

  A、 甲在银行定期存款10万元所得的利息

  B、 乙因购买国库券而获得的5千元利息

  C、 丙在退休后每月从单位所领的4千元工资收入

  D、 丁购买企业债券而获得的5千元利息

  参考答案:BC

  解析:考点为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注意区分国库券所得的利息是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而企业债券所得的利息是要交税的。所以B对D错。而C是退休所得, A是存款利息,所以C对A错。参见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6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说法或者做法正确的是

  A 签订集体合同的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B 在劳动争议纠纷的诉讼案件中,因用人单位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C 某国有企业招收了未满16周岁的小李作单位的电工

  D 某企业以小李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合同,当时小李已经怀孕三个月

  参考答案:AB

  解析:综合考劳动法中的重点内容

  A正确,依据《集体劳动合同规定》第三章集体协商代表 第十九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B正确,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C错误,依据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D错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5、 以下属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的有

  A、 甲法院以基金管理人乙和基金托管人丙的共同行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为由判决乙丙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基金管理人甲因被依法宣告破产而进行清产,清算组认为甲管理的基金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

  C、 证券主管部门在对将托管的基金财产挪作他用的基金托管人丙进行处罚后,将该财产中因挪作他用而取得的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D、 证券主管部门对违反规定相互出资的基金管理人甲和基金托管人乙分别处以4万元的罚款

  参考答案:为ABCD

  解析:考点为投资基金法的法律责任

  因为该法以04年6月正式实施,所以属于新法,而其法律责任部分据有些专家说应该是考点应注意全面了解的部分,因此出了这道题。A依据第八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依据第六条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C依据第八十八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法规定,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别管理或者分账保管,或者将基金财产挪作他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基金财产挪作他用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D依据第九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法规定,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66.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 )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

  D.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答案]AB

  [解析]考点为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第5条规定有: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这两句就是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的主要体现。因此,A、B选项属于应选项。至于C、D是不能选的,它们与“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共同决定了宪法的根本地位,并且相互间存在紧密的联系:正是因为“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因此赋予其最高法律效力才显得必要;正是因为宪法具有最高效力,“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但是,此三者属于同一层次的东西,不存在谁包括谁的问题。该题的C、D具有很强的干扰性,一方面,它们的说法是正确的,另一方面它们与“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有着密切的联系。

  67.下列哪些属于宪法的部门法?( )

  A.法院组织法

  B.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C.人民法院组织法

  D.国籍法

  [答案]ABCD

  [解析]考点为我国宪法部门。目前中国宪法部门大体由十个方面的法所构成:一是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典及其修正案、二是国家机构组织法和选举法、三是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法、四是民族区域自治法、五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六是立法法、七是授权法、八是国旗、国徽法、九是国籍法、十是其他宪法性法律,如戒严法,国家赔偿法,故ABCD选项正确。

  68.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可以在选举日回其原选区参加投票?( )

  A.冯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还差1个月期满

  B.马某,被刑事拘留15天,已执行2天

  C.王某,被判劳动教养3年,已执行1年

  D.汪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已执行刑罚5年

  [答案]AC

  [解析]考点为选举权的普遍性。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五、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刑事拘留虽也是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不是“拘留处罚”,属于“拘留处罚”只是行政拘留、民事制裁中的拘留、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人采取的拘留)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根据上述规定,A、C属于应选项。B选项不能选,因为B选项是刑事拘留的情形,尽管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其即可行使选举权利,但是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人员只有三类:拘役犯、受拘留处罚的人、被劳动教养的人;

  刑事拘留虽也是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不是“拘留处罚”,属于“拘留处罚”只是行政拘留、民事制裁中的拘留、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人采取的拘留。

  D选项的错误比较明显,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当然在主刑执行期间不再享有选举权利(刑法第58条)。

  69.在我国,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域包括哪些?( )

  A.自治区 B.自治州 C.自治县 D.民族乡

  [答案]ABC

  [解析]考点为民族自治地方。《宪法》第30条第3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属于行政区域,但不能称为民族自治地方。据此,排除答案D;当选ABC

  70.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

  A.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B.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C.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D.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答案]ABD

  [解析]考点为国籍。《国籍法》中有这么几条直接涉及本题,

  第4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5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6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根据国籍法第4条,A选项中赵某可以具有中国国籍;根据第5条,B选项中的钱某可以具有中国国籍;在C选项的情形下,孙某出生于德国柏林,出生时取得了德国国籍,根据第5条,不具有中国国籍;根据第6条,D选项下的李某具有中国国籍。就国籍这一知识点,在宪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中都有涉及,但它们是从不同的角度分析的,该题并不是很难,但B、C两选项的相互干扰性还是很强的。其实C选项中括号交待的信息十分说明该问题的,B选项没有交待法国、日本对国籍采什么原则,所以,考虑该选项时,就假定钱某出生时没有取得法国国籍、日本国籍,据此适用第5条的规定,认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71.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主体有:( )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C.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D.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答案]ABC

  [解析]考点为法律解释。《立法法》第43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72.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可以在选举日回其原选区参加投票?( )

  A.冯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还差1个月期满

  B.马某,被刑事拘留15天,已执行2天

  C.王某,被判劳动教养3年,已执行1年

  D.汪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已执行刑罚5年

  [答案]AC

  [解析]考点为选举权的普遍性。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五、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刑事拘留虽也是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不是“拘留处罚”,属于“拘留处罚”只是行政拘留、民事制裁中的拘留、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人采取的拘留)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根据上述规定,A、C属于应选项。B选项不能选,因为B选项是刑事拘留的情形,尽管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其即可行使选举权利,但是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人员只有三类:拘役犯、受拘留处罚的人、被劳动教养的人;

  刑事拘留虽也是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不是“拘留处罚”,属于“拘留处罚”只是行政拘留、民事制裁中的拘留、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人采取的拘留。

  D选项的错误比较明显,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当然在主刑执行期间不再享有选举权利(刑法第58条)。

  73.下列哪些事务不能由特别行政区自己管理?( )

  A.立法权、司法权、终审权 B.外交权

  C.国防 D.行政管理权

  [答案]BC

  [解析]考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根据本法有关条文: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的生效。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故选项AD排除。

  74.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官员包括:( )

  A.廉政专员 B.警务处处长

  C.入境事务处处长 D.金融管理局局长

  [答案]ABCD

  [解析]考点为基本法。根据基本法第48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五)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员:各司司长、副司长,各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员职务。

  75.“一国两制”的提出是为了解决我国的什么问题?( )

  A.台湾 B.香港 C.澳门 D.西藏

  [答案]ABC

  [解析]考点为“一国两制”概念。“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它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祖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允许台湾、香港、澳门这三个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三、不定选选择题

  76、下列关于检察官违反职业责任的追究机构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检察官违纪案件由行政监察机关负责调查和处理

  B. 检察官违纪案件由各级人民检察院的监察部门调查和处理

  C. 检察官违反法律,构成犯罪的,应当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D. 检察官违反法律,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立案管辖的相关规定,由有权侦查机关负责侦查

  参考答案:BD

  77、下列哪些体现了“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要求?()

  A.检察官应当具备独立的品格

  B.检察官应当正确处理与新闻媒体、公众舆论的关系

  C.检察官不能为他人的干预所左右

  D.检察官不能自创权力或超越权力,也不能背弃权力或滥用职权

  参考答案:ABD

  78、律师有( )等违法行为,要受到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A.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B.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

  C.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D.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参考答案:ABCD。

  解析:AB项,违反了“避免利益冲突”的要求;C项违反了“保守职业秘密”的要求;D项违反了诉讼法的要求,对方搜集证据是一项权利。

  行政责任:

  律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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