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成人本科招生简章|中国音乐学院2007年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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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音乐学院07年本科招生简章

  中国音乐学院简介

  中国音乐学院是以中国民族音乐教育和研究为特色的高等学府。1964年,在周恩来总理的建议和关怀下,文化部在中央音乐学院民族音乐专业、中国音乐研究所和原北京艺术学院音乐系的基础上,又从全国选调了一批民族音乐专家,于当年9月21日正式成立了中国音乐学院,校址设在北京西城区前海西街清恭亲王府院内。“文化大革命”期间,学院被并入“中央‘五七’艺术大学音乐学院”,1980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重新恢复建制。1987年后学院逐步迁至健翔桥畔新校区。

  学院设有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指挥、民族声乐、民族器乐、歌剧、钢琴、电子管风琴、管弦、音乐教育、艺术管理等专业方向,形成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等多种办学层次。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84人,教职工313人,其中教师17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89人。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中国民族音乐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活跃在音乐创作、教学、科研和表演领域的高精尖人才。

  2004年学校迎来了40周年华诞,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发来了贺信“人民需要反映生活、鼓舞人心、健康向上的音乐,民族音乐需要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发扬光大,走向世界。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音乐学院走过的不平凡的四十年是值得纪念的。”在新世纪,中国音乐学院将继续为弘扬民族音乐艺术开拓进取、再创辉煌。

  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专业

系别

专业方向

学制

招生名额

音乐学

音乐学系

音乐学

本科五年

15

音乐教育系

音乐教育

本科四年

42

艺术管理系

艺术管理

本科四年

25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作曲系

作曲

本科五年

22

电子音乐制作

本科四年

视唱练耳

本科四年

音乐表演

声乐歌剧系

演唱(民族唱法)

本科五年

30

演唱(美声唱法)

本科五年

30

民族器乐系

中国乐器演奏

本科四年

56

钢琴系

钢琴

本科四年

15

电子管风琴

本科四年

2

管弦系

管弦乐器演奏

本科四年

58

指挥系

合唱指挥

本科五年

5

   注:

  1、演唱专业方向只招收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的考生。

  2、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唢呐、管子、笛子、笙、打击乐、二胡、板胡、琵琶、筝、阮、三弦、扬琴、古琴、柳琴等乐器的考生。

  3、管弦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萨克斯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打击乐的考生。

  4、管弦系招生名额中含民族器乐系大提琴、低音提琴。

  二、报考条件

  (一)我院面向全国招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自本年度起,我院本科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再现场报名,不受理函报,不预审录音。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 月 10日——2月 15 日

  (二)网上报名要求:

  1、 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自行登录中国音乐学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逾期修改信息无效。

  2、 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因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考生网上报名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和交费,否则网上报名无效。

  (三)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要求:

  1、现场确认时间:

  2月26日至3月1日:音乐学、音乐教育、钢琴、电子管风琴、管弦、艺术管理、

  作曲、指挥

  3月9日至10日:演唱、中国乐器演奏

  2、现场确认地点:本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现场确认时应交以下材料:

  (1)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的介绍信,城市待业人员持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农村户口人员持乡政府介绍信,待安排退转军人持县(区)民政部门介绍信,现役军人持大军区级政治部介绍信。介绍信上必须写明考生的出生年月和文化程度;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3)凡实行艺术专业统考省市的考生,须持本省市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报名确认并交复印件(户口所在省市无要求的除外);

  (4)报名费和专业一试费100元,专业二试、三试另收费各80元;

  (5)考生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照片背面注明考生姓名及报考专业);

  (6)报考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本人多声部音乐作品2—3件,报考电子音乐制作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本人音乐作品或电子音乐制作作品2—3件(其中包括一首带钢琴伴奏的歌曲);

  (7)报考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有关音乐的文章1篇(除诗歌外,文体不限);

  (8)报考合唱指挥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自选合唱曲谱1首(带钢琴伴奏),一式两份。参加过合唱队或合奏的考生由单位开具证明,与报名材料一并提交;

  (9)考生所交介绍信、作品、论文等材料,不论是否录取,一律不退。

  四、专业考试时间

  3月3日——9日

  音乐学、音乐教育、艺术管理

  3月3日——18日

  钢琴、电子管风琴、管弦乐器演奏、作曲、指挥

  3月12日——18日

  演唱、中国乐器演奏

  五、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见附录一)

  六、文化课考试要求(专业考试合格者参加)

  (一)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我院于4月初将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寄给本人。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按当地规定时间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我院文理兼收,考生按当地规定科目参加统一考试。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从 2006 年起数学成绩在录取时无论文、理科全部计入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

  七、录取

  (一)文化课分数线:

  参照北京市当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和我院考生的文考成绩情况确定我院录取分数线。

  (二)我院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在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其中音乐学专业方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课加上文化课成绩的总分排队录取;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按文化课总分加专业二三试分数的合计成绩,排队录取。

  考生录取通知书将在8月15日前寄发考生本人。

  八、学费、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就业

  (一)学费标准:音乐学、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每学年8000元,指挥、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管弦乐器演奏每学年10000元。根据学院安排,入住1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750元,入住2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900元。北京生源一律走读。

  (二)奖学金及困难学生助学措施:学院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方式解决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国家助学贷款按照规定,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

  (三)学生毕业后,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就业。

  九、几项规定

  (一)声乐歌剧系新生入学后进行声带检查。

  (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将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营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

  (三)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大件打击乐器外)由学生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四)考生考试期间食宿、旅费自理。

  十、港、澳、台地区及华侨青年报考办法

  考生可到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广州市联合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及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咨询报名,并按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试的报名办法请提前咨询我院招办,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与大陆考生要求相同。港澳地区及华侨学生学费每学年人民币12000元,台湾地区学生学费标准等同大陆学生。住宿费1号学生公寓每学年750元,2号学生公寓每学年900元,另有留学生公寓住宿费每月人民币2400—3000元。

  2007年本科招生考生须知

  1、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提前向当地高校招生部门了解当地对参加全国艺术类高等学校考试的具体要求,以免影响考试。

  2、 考生报考我院只能填报一个专业方向(报考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在与其它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可以兼报其它专业),报名后不得更改。

  3、 所有考生一律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和要求见网站报名公告。

  4、 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在简章规定的日期内,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考生无论是否修改报名信息,均需在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现场确认后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考试日程。

  5、 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管弦乐器演奏、指挥及音乐学、音乐教育等专业方向的音乐技能考试,按签号顺序进行,考生必须提前候场,过号取消考试资格。考试顺序公布时间见专业准考证及招办公告。

  6、 声歌系民族、美声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考生自带五线谱歌谱),也可自带钢琴伴奏(因自带钢琴伴奏原因不能按签号次序考试者,将取消考试资格),不能使用伴奏带。

  7、 音乐教育专业方向考生根据自己的音乐特长,在音乐教育(声乐特长)、音乐教育(钢琴特长)、音乐教育(综合特长)三种考试方式中慎重选择一种方式参加报名考试,报名后不得更改。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考生自带五线谱歌谱,也可自带钢琴伴奏,或自备伴奏带)。

  8、 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考生自带五线谱歌谱,也可自带钢琴伴奏,或自备伴奏带)。

  9、 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专业方向二试均可自带伴奏。

  10、 专业考试期间,我院招办将按时公布各专业考生考试名单、考试顺序和各科目考试日程,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看招办通知。如有变化,以招办公告为准,请考生密切注意招办公告。

  11、 进入专业二、三试的考生,均须在公布名单后交专业考试费160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由招办在准考证上加盖印章后方可参加专业二、三试,并填写信封一个(用于4月初接收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钢琴专业方向考生同时领取视奏钢琴新谱。

  12、 考生考完所有规定专业考试科目后,即可离校。我院将于4月初寄发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专业考试合格者按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报名、填报志愿。8月中旬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含《新生入学须知》),同时考生可在我院网站上查询录取信息。

  13、 高考文化课报名后,须立即将高考报名号传真至我院招办(须注明本人专业准考证号)。

  14、 我院2007年文化课录取分数线,请考生于2007年7月15日以后在中国音乐学院网站上查看。

  15、 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请了解本省(市)考生档案(含高考文字档案、中学学籍档案、在职人员人事档案等)递送办法,凡规定由本人自带的,请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自行联系本人档案所在部门领取本人档案,新生入学报到时交招办。如果考生所在省市高招办负责寄送考生全部档案,则考生可不带本人档案。

  附录一: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点击打开)

  附录二:《2007年中国音乐学院(本科)乐理与视唱练耳入学考试大纲》(点击打开)

  本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 邮政编码:100101

  招办电话:010—64887367 传真:010—64879806

  本院网址:

  乘车路线:由北京站乘地铁至积水潭站,换乘618路汽车苇子坑站下车

  由西客站乘727路汽车苇子坑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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