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省监狱公示|2007年山东省属监狱、劳教机关公务员招考简章

高考资讯 2022-06-29 网络整理 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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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2007年招考监狱劳教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60号),省属监狱、劳教机关2007年招考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与省直机关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其中:省属监狱机关招考187名,省属劳教机关招考7名。根据国家和省招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省属监狱、劳教机关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 招考对象

  报考省属监狱劳教机关的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山东常住户口(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二) 报考条件

  除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规定的条件外,报考省属监狱、劳教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重度扁平足;   

  2、裸眼视力4.8(旧标准0.6)以上,或者裸眼视力均在4.6(旧标准0.4)以上且矫正视力5.0(旧标准1.0)以上;

  3、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89年1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二、身体初检、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身体初检

  报考监狱劳教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需按规定进行身体初检。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网上报名,经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身体初检,身体初检合格者方可取得报考资格。身体初检时间为2007年3月21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初检截止到3月26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办理。身体初检不得由他人代办。

  报考省属监狱机关的由省监狱管理局负责。为方便报考人员进行身体初检,省监狱管理局设以下10个身体初检点对报考人员进行身体初检。

  1、济南身体初检点,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134号,联系电话:0531—82163036。负责报考山东省新康监狱、山东省女子监狱考生的身体初检。报考省属监狱机关其他单位的考生,也可到该处进行身体初检。

  2、济宁身体初检点,地址:济宁市人才大厦(济宁市高新区火炬路23号),联系电话:0537—2911034。负责报考山东省邹城监狱、山东省鲁西监狱、山东省任城监狱、山东省鲁宁监狱、山东省郓州监狱考生的身体初检。

  3、菏泽身体初检点,地址:菏泽市牡丹区牡丹南路2588号,联系电话:0530—5182911。负责报考山东省菏泽监狱考生的身体初检。

  4、聊城身体初检点,地址:聊城市光岳路1号(聊城市东外环路北首),联系电话:0635—8528670。负责报考山东省聊城监狱考生的身体初检。

  5、德州身体初检点,地址:德州市解放北路177号,联系电话:0534—2102191。负责报考山东省德州监狱、山东省齐州监狱考生的身体初检。

  6、临沂身体初检点,地址:临沂市工业大道57号,联系电话:0539—8361683。负责报考山东省临沂监狱考生的身体初检。

  7、滕州身体初检点,地址:山东省鲁南警官培训中心(滕州市善国南路68号),联系电话0537—8696496。负责报考山东省运河监狱、山东省鲁南监狱、山东省滕州监狱考生的身体初检。

  8、淄博身体初检点,地址:博苑宾馆(淄博市南西六路3号,淄博市委党校院内),联系电话:0533—5787318。负责报考山东省淄博监狱、山东省鲁中监狱、山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考生的身体初检。

  9、潍坊身体初检点,地址:潍坊市胜利西街252号,联系电话:0536—8181029。负责报考山东省潍坊监狱、山东省潍北监狱考生的身体初检。

  10、泰安身体初检点,地址:泰安市岱岳区三里大街西首(泰工集团院内),联系电话:0538-8432021。负责报考山东省泰安监狱考生的身体初检。

  报考省属劳教机关的由省劳教局负责,地点:济南市燕山小区西路1号(山东省劳教警官培训中心,和平路与山大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联系电话:0531-88197922。

  报考人员进行身体初检时,须提交网上报名序列号、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应属同一底版)。

  报考省属监狱劳教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报名

  1、报考人员登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报名时间为2007年3月21日-25日,查询时间为2007年3月22日-27日。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身体初检、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07年3月22日-27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省直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

  3、报考人员完成所有报名手续后,于2007年4月1日-6日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以后,需向招考单位提交本人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和《省直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向用人单位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

  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参加工作或从业时间、本人现身份、同意报考公务员)、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单位介绍信应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报考人员系中小学教师的,还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属于人事代理形式管理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和人事代理部门共同出具。

  报考人员系应届毕业生的,应提交身份证、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报考职位有其他要求的,均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

  笔试时间为4月8日。

  上午  8:30-11:00  申论

  下午  2:30-4:3o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考点、考场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的省直机关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有关规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担任监狱、劳教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所必备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业特点两部分,前者所占比例为70%左右,由省人事厅统一命制;后者所占比例为30%左右,由省人事厅委托用人部门统一命制。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省属监狱劳教单位面试时间为5月15日至17日,由省人事厅会同招考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具体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由招考单位通知考生,向考生发面试通知书。面试时,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等证件,交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上网公示。

  四、体检与考核政审

  报考省属监狱、劳教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体检、政审工作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如同一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对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招考条件中规定的人民警察身体要求,到市级以上综合医院或组织人事部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等全面情况。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须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从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录用与管理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拟录用为省属监狱、劳教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人员,由招考单位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由省监狱管理局和省劳教局审核,经省司法厅复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对拟录用的监狱劳教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用通知书》,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并凭《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

  本招考简章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鲁人办发[2007]47号文件和省人事厅、省司法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山东省司法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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