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代理登记职业资格证]土地代理登记人成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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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管理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要求全部报考人员提前到就近的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办理网上支付卡。
(二)非首次报考人员,务必于 2005年12月22日至2006年1月6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网址:,下同) ,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三)首次报考人员须于 2005年12月22日至12月3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并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贴好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报考人员须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军官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高级职称证书原件。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 2006年1月6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资格审核时间: 2005年12月28日—12月30日
资格审核地点: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朝阳区劲松南路华威北里18号楼
(四)在资格审核的同时办理考试大纲的征订工作。
(五)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6年5月22日至5月2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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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年度好剧|关于2006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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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大纲_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一科目详细阅读
第一科目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第一篇 民法基本知识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掌握民法的概念和特征。熟悉民法调整的对象。了解民法的作用。二、民法的基本原则掌握民法的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概念。熟悉民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了解民法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