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承包商在我国设立的代表机构,仅为其本公司承包工程项目从事投标、联络、市场调研、准备性等业务活动,这些活动构成其公司在华承包工程业务的一部分,如其公司的承包工程项目的收入已按我国现有税法及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按承包工程作业场所进行了征税处理的,可不再对代表机构进行征税。 外国承包商在我国设立的代表...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可不计入代表机构用以换算收入计税的经费支出额。...
对常驻代表机构,按其是否建账并提供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能否提供载明佣金的合同、协议书等,分别适用按申报的实际收入额和所得额计算征税、按核定收入额和所得额计算征税以及按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算征税三种办法。...